6月2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在新金融新趋势暨2018年金融科技峰会上演讲。
肖翔/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
肖翔将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总结为十大趋势,包括:
第一个趋势,关于金融科技重要作用和发展原则的全球共识逐步形成;
第二个趋势,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导向更加明确;
第三个趋势,兼具适应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的监管框架不断完善;
第四个趋势,金融科技行业自律的作用日益重要;
第五个趋势,风险防控作为金融科技行业生命线的地位更加突出;
第六个趋势,传统金融机构积极拥抱金融科技的态势和效果更加明显;
第七个趋势,新兴业态的运作模式和业务规则持续规范完善;
第八个趋势,数字技术与金融应用场景结合更加紧密;
第九个趋势,抢占金融科技国际标准话语权更加紧迫;
第十个趋势,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
以下是发言全文: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论坛。我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工作,对宏观层面、战略层面的问题思考更多一些。今天想跟大家探讨一下全球视野下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根据我的观察和思考,我将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总结为十个趋势,跟大家做个交流。
第一个趋势,关于金融科技重要作用和发展原则的全球共识逐步形成。
当前,金融科技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世界各国包括国际组织对于金融科技从最初的审慎观察变得更加积极包容,对金融科技的理解在不断融合趋同,出台了很多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欧盟委员会2018年3月发布了《金融科技行动计划》,宣布了一系列旨在鼓励金融部门创新商业模式,采用新兴技术的政策措施,比如,创立欧盟金融科技实验室,出台监管沙箱指南,组建专家小组评估现行监管规则对金融科技的适应性,使用创新技术促进欧盟国家数据库互联互通等。英国财政部2018年3月发布了《金融科技产业战略》,宣布了一系列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新举措,比如,降低金融科技企业合规成本,加强金融科技专业人才供给,拓宽金融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确保英国始终处于金融科技发展的领先地位。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纷纷成立了金融科技研究小组或者工作组,探索建立针对金融科技的国际政策框架。从总体看,各方关于金融科技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比如,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消费者保护为前提,以发展普惠金融为重点,以风险防控为核心,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良性竞合。
第二个趋势,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导向更加明确。
金融科技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其本质仍然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这个基本价值和发展导向并不是只有中国在强调,而是各国普遍通行的理念。比如,美国《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明确提出,拓展安全、公平、可负担的融资渠道,更好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从而支持经济增长,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政策目标。英国《金融科技产业战略》提出,通过将目标定位为大型银行服务无法覆盖的市场,金融科技企业更加有效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信贷支持。2018年6月,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普惠金融指数报告》显示,全球仍有约17亿无账户的成年人,不同国家间在账户拥有率、正规金融使用率等方面的差距仍然广泛存在。2018年1月,世界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指出,全球128个发展中国家中受信贷约束的中小微企业合计达到6520万家,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46%,尚有5.2万亿美元的融资需求未被满足。可见,从全球来看,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依然是任重而道远,这也给金融科技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和更高期待。
第三个趋势,兼具适应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的监管框架不断完善。
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金融发展水平、法律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对金融科技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框架。比如,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实施了“监管沙箱”,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美国坚持功能性监管和技术中性原则,把金融科技相关业务按功能纳入现有监管体系。尽管监管框架和工具各异,但全球金融科技监管呈现出以下几个共性特点:一是注重穿透金融科技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属性,纳入现行金融监管框架,进行归口分类监管。二是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募集公众资金、公开发行证券、从事资产管理和交易等行为,在这些特许经营领域实施较为严格的准入管理。三是按照风险和监管匹配的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小额分散、范围有限、复杂程度低、系统重要性小的部分业务领域适度简化监管程序,降低金融科技企业合规成本。四是结合互联网特性,更加关注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行为监管。五是鉴于金融和科技作用边界日益模糊的情况,更加关注金融机构技术和业务外包的监管。六是注重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水平,提倡用监管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第四个趋势,金融科技行业自律的作用日益重要。
理论和实践表明,行业自律能够对监管形成有益补充和支撑。如果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得好,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程度高,监管就会相对更具灵活性和有效性。反之,则会迫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建立监管和自律有机协调配合的行业管理机制,对于金融科技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除了中国专门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其他各国实践也能看到行业自律作用在不断加强。比如,英国在确定由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监管之前,从业机构就分别成立了对应的网贷协会和众筹协会,2014年还成立了英国创新金融协会,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该协会受英国行为监管局委托组织开展了关于由行业主导、测试金融科技创新的“行业沙盒”的可行调研与方案设计。此外,新加坡、日本、俄罗斯、卢森堡都成立了金融科技自律组织,加强同业交流和自律管理。
第五个趋势,风险防控作为金融科技行业生命线的地位更加突出。
“水可载舟,亦能覆舟”。古往今来,技术往往都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促进发展,造福社会,用得不好可能带来风险,危害安全。从来没有说因为技术进步了,金融风险就消失了。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业务、技术、数据和网络多重风险的叠加,对金融安全和稳定可能产生更大的冲击。因此,注重风险防控是各国发展金融科技的共性做法,也是必然趋势,而且各国开始重视传统金融风险之外的新型风险隐患,特别是数据、代码和算法方面的风险。比如,金融稳定理事会2017年6月发布了《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报告,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金融科技可能带来的风险,还特别指出要关注来自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操作风险和网络风险。2018年3月,美国政府责任署(GAO)发布专题报告指出,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风险类型与传统金融类似,但也会带来突破美国现行法律覆盖范围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风险,该报告还对美国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16条建议,包括尽快讨论消费者账户信息整合服务监管问题、设立创新办公室,实施监管能力建设计划等。
第六个趋势,传统金融机构积极拥抱金融科技的态势和效果更加明显。
全球实践表明,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并不是取代和颠覆的关系,传统金融机构是金融科技领域的重要市场主体,也是金融科技生态圈和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传统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态势还是比较明显的。一方面,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依托自身的技术、人才、品牌、信用优势,在战略规划、组织架构、资源布局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在移动金融、在线借贷、智能网点等业务领域重点发力,取得了明显进展。比如,高盛于2016年上线了马库斯(Marcus)线上个人贷款业务,个人可在线获得最高达3万美元的无抵押贷款,整个业务从前端的客户体验到背后的技术支持都与P2P网贷平台类似。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账户联通、风险管理、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多。根据麦肯锡的数据,在其调研的全球领先银行中,52%与金融科技企业有合作关系,37%采用风投、私募等方式投资金融科技企业。同时,还有一个趋势值得关注,当前欧美大型银行在积极拥抱金融科技方面呈现出几个新的特点:一是银行会优先投资能够满足其战略目标的技术,而不是盲目追求“颠覆式技术”。数据显示,银行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数据分析、基础设施、软件技术、支付等,而不是热门的区块链技术。二是银行开始从投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向内部开发和孵化金融科技平台转变,高盛、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都在招聘金融科技人才自主开发新产品。
第七个趋势,新兴业态的运作模式和业务规则持续规范完善。
在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这两个领域,尽管技术和业务原创都不是在中国,但中国的市场规模是领先的。根据协会统计数据和英国剑桥大学替代性金融报告数据,中国、美国、英国的P2P网络借贷市场规模居于全球前列,其余地区市场规模在2016年均不足3亿美元。此外,网络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这些新兴业态,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发展规模在全球极不平衡,运作模式和业务规则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比如,美国财政部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白皮书就提到,P2P平台的风险防控体系和信用评级模型,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信贷周期的检验,特别是经济下行、金融风险上行的情况下,这些模型的计量方法和参数是否合适,需要高度重视。
第八个趋势,数字技术与金融应用场景结合更加紧密。
从全球来看,特别是中国、美国、英国等金融科技领先国家,大数据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精准营销、服务创新、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升了金融业务的精细化水平。云计算凭借其在系统架构、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为满足金融科技业务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的新特征提供了适应性条件。智能语音处理、图像识别、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了金融机构前中后台流程的持续优化。指纹、声纹、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在登录、身份验证、小额支付等场景应用逐渐增多。物联网可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实体流的三流合一,在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领域呈现出极大潜力,但总体仍处于探索阶段。区块链技术在资金清算和托管、资产登记和交易、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应用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基于我们协会的调研情况看,在中国,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性能指标、安全稳定、隐私保护、信息防伪等方面仍存在瓶颈,还多为实验室规模或者小范围规模试用,距离在金融领域的大规模应用、融入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体系仍有较长的路。
第九个趋势,抢占金融科技国际标准话语权更加紧迫。
目前,各国对于标准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日益形成共识。比如,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采用高于通行法律要求的自律标准。欧盟委员会《金融科技行动计划》提出启动欧洲区块链标准化行动,着手起草区块链标准化欧洲白皮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TC68)成立了一个金融科技技术咨询组,还专门成立了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委员会(TC307)。根据ISO前主席张晓刚先生的演讲数据,目前,在工业、农业、工程等领域,国际标准基本被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主导,属于国际标准的存量领域,中国要想在国际标准方面有所作为,应该从服务业这样的增量领域入手。其中,金融科技由于中国的应用规模处于国际前列,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和应用基础,在国际标准方面有较大空间。当前,在金融科技国际标准方面,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积极性很高,动作很快,我们应做好标准储备和研究储备,加强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实质性参与程度和话语权,避免在金融科技标准国际化方面“起个大早,赶个晚集”。值得高兴的是,我国《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已经将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5项重点工程之一,并提出在互联网金融等我国优势领域,争取主导1-2项国际标准研制,这为我国金融科技标准“走出去”工作提供了行动方向和政策支撑。
第十个趋势,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
金融科技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各国金融竞争和金融资源布局的新兴领域。从机构层面看,根据英国剑桥大学数据显示,近年来,英国多家平台以设点或并购方式打破地理界限,将业务扩展到了全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英国超过50%的金融科技平台存在不同程度的国外资金净流入。英国政府在《金融科技产业战略》中也承诺,将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协调合作,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科技企业的境外准入障碍。从监管层面看,英国、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多份双边监管合作协议。英国还提出要探索实施全球监管沙箱计划,使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开展测试,解决跨境监管问题。从自律层面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分别与卢森堡互联网金融之家、英国创新金融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以上就是我对全球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的一些思考和总结。不当之处,还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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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网WEMONEY | 2018/12/13 9:32:01
- 人民网 | 2018/6/25 9:01:17
- 移动支付网 | 2020/7/17 10: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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