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673号通知文件书面回答
日期:2019年5月8日议会会议
议员的姓名及选区:Walter Theseira副教授,NMP(官委议员)
问题:
问总理:(a)新加坡金管局(MAS)是否对该类支付服务公司进行监察——此类公司推广电子货币专用代币,这些代币以新加坡元购买,但不以固定汇率与新加坡元挂钩,亦不能按需转换为新加坡银行户口内的基金;(b)这些公司是否符合《支付服务法(Payment Services Act)》和其它适用法律;(c)MAS将采取何种措施,以解决客户、商户或金融体系面临的任何风险
新加坡高级部长兼MAS负责部长Tharman Shanmugaratnam先生答覆:
今年1月,议会通过了《支付服务法》(以下简称《法案》)。这将加强MAS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同时促进该领域的创新。在新加坡提供任何支付服务(包括发行电子货币和销售数字支付代币)的公司,将在《法案》今年晚些时候生效时受到监管。
《法案》对电子货币和数字支付代币(DPT)进行了区分,两者都可用于支付。电子货币由发行者以一国货币计价或与之挂钩,而DPT则不是。电子货币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在EZ-link卡中持有的价值。发行此类电子货币的主要支付机构将被要求采取措施保护客户资金,比如将其存入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因此,这里的客户不会面临过度风险。
Theseira副教授很可能指的是DPT,而不是电子货币。销售这种DPT的公司必须根据《法案》获得执照。MAS对DPT的主要监管意图是解决DPT交易的匿名性、快速性和跨境性质所带来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法案》没有为DPT的客户提供与电子货币相同的监管保护,例如,他们为DPT支付的钱不需要在单独的银行账户中得到保护。因此,公众应明白,采用DPT作为一种支付形式会使他们面临DPT失去价值的风险。
MAS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DPT服务还处于开发的初级阶段,远未获得主流的采用。为保护消费者而过早地对这些服务进行监管可能会产生一种合法化的效果,从而促进它们的接受和普及,而这正是我们希望避免的。
因此,MAS将要求DPT服务提供商作出适当的披露,包括向其客户(包括个人和商户)清楚地说明,所购买的产品是DPT,不受《法案》保护。
MAS将于未来数月就拟议的披露规定谘询公众。与此同时,MAS将继续与媒体合作,强调购买DPT的风险,包括发布警告,提醒公众注意这些风险。MAS正密切监察这方面的发展,以确保其规管架构仍然切合实际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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