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须备案 聚合支付开启牌照时代?非也
2020/9/3 15:22:11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快速发展,根据根据易观《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20年第1季度》数据显示,2020年第1季度中国非金融支付机构综合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64.03万亿元人民币。巨额的交易规模之下,对应的是收单市场、业务规模的扩张。为了实现效益最大,目前大部分收单机构通过外包模式开展收单业务。

由于外包机构鱼龙混杂,市场竞争程度愈发激烈,部分外包机构“独辟蹊径”,从事转包、分包、从事套现和“二清”以及为跨境赌博等商户提供服务等行为,扰乱了收单市场秩序。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简称“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了行业自律制度体系,丰富了自律管理的“工具箱”。更重要的是,《办法》的出台也意味着收单外包市场即将走向备案制时代。

《办法》涵盖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定义、范围、申请备案的条件、备案工作流程和取消备案情形等内容。据悉,备案系统拟于9月份正式上线,届时外包服务机构可通过系统申请备案。

聚合支付上“紧箍咒”备案有效期两年

所谓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实则为经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成立,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承办收单非核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等合法设立的机构。收单非核心业务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业务。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车宁表示,收单外包服务推动了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降低了人力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客观上确有其积极意义。但随着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模的发展壮大,风险也开始凸显。

通联支付业务总监王瑛认为,收单外包市场乱象从违规转包、多层转包,到违规从事收单核心业务、违规收集留存交易信息不一而足,严重危害了收单市场的安全运营。

在收单外包业务中,最贴近“支付”核心的便是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所谓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是指外包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融合多个支付渠道并实现一站式对账的技术服务。简而言之,就是将“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入口聚合为一个,进而向商户、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在移动支付的普及之下,用户对多样化移动支付工具的需求激增,推动聚合支付业务“异军突起”。虽然,聚合支付技术本身不涉及资金清算过程,仅从技术的角度降低商户接入支付渠道的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聚合支付服务商将收单通道层层包装,模糊商户准入要求和交易结算流,为跨境赌博、洗钱等灰色交易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办法》的出台无疑是给聚合支付企业上了紧箍咒,“已开展或拟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协会申请备案”“协会会员单位将收单业务进行外包的,应选择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进行合作”,同时也有助于摸清聚合支付企业的交易细节,“已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业务合作信息应填写聚合支付核心系统是否自建、支持商户数量、支持终端数量、承载交易流水量等”。

据悉,此次外包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为2年,已备案的外包机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90个自然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聚合支付牌照真要来了?

在《办法》发布的同时,坊间出现了不少聚合支付牌照的讨论。

对此,支付产业网创始人刘刚认为,不能称之为牌照,牌照是“业务许可证”,这只是协会备案,不过首次给了聚合支付名分。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业务类型的角度来看,通常“金融牌照”都涉及资金流相关的金融服务,而聚合支付本身是中性技术,并不与金融挂钩,可推测发布牌照的可能性较小。

但即便如此,《办法》中提到,对于聚合支付服务机构的申请条件较其他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要更多、更严。在基础申请要求外,还应“按照《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 0171—2020)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从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销毁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相关业务系统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提供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影印件”。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资讯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