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罪与罚,垄断的破解要义
十字财经移动支付网2021/5/24 14:19:04

文|李意安

五一长假前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携程金融等13家下辖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约谈。

消息爆出来的时候,我刚巧和腾讯一名公关小姐姐在喝茶,不得不说腾讯公关的心理素质是真好,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顶,依旧能够谈笑风生。小姐姐淡定地表示,腾讯内部完全没把这个消息看作一个负面,甚至将此视作一个短期风险出清的利好。

这确实算是一条悲哀的好消息。

来看看央行公告的内容:

(摘自央行官网)

这类公示最是磨人,看起来面面俱到,却没有实质性落地的爆炸性新闻。就像丢了一个空心手榴弹,虽然引发了刷屏,却也只是短暂发酵了一下,没有引起太大的波澜。但是懂的都懂,山雨欲来风满楼,这不过大风骤起前的微澜。

除了这次声势浩大的约谈,反垄断罚款之频仍也十分罕见。

仅仅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起了两轮反垄断相关罚款。

月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了阿里巴巴“二选一”涉垄断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处以罚款。月底,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对互联网领域九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三起收购事涉腾讯,另有滴滴、苏宁、阿里健康等几家互联网公司也卷入其中。九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2020年,均是在设立合营企业或对外投资过程中,未及时事前申报经营者集中事项。

有意思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涉案企业只需要缴纳罚款50万元,而5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涉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顶格罚款。

50万罚款当然只是小事,即使是182亿的天价罚单,事实上也不过是销售额的4%,对巨头而言并非不可承受。在互联网高歌猛进的二十年里,罚款一直被视作一种“违规成本”,互联网行业对此并没有很强的敬畏感。但历史总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这一次,大家都很清楚,罚款的意义将不再止步于数字。

垄断的罪与罚

过去20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快速崛起,缔造了这片江湖的群星闪耀。风起云涌的大时代,在一片混沌中建立规则需要创新力量的大胆突破。但时移势易,而今这些新生力量不但坐拥了绝对的市场份额,也成为了顶级的资本,而资本的逐利特性很容易让它对垄断路径形成依赖。要避免市场陷入新一轮的失序,终究还是需要那只看不见的手来加以斧正。

虽然在法理上界定垄断需要很多的要素,但是在商业竞争的层面,垄断带来的影响和伤害早已是不争的事实。

关于垄断的控诉无数,但总结来看不外乎三方面:

对商家的霸王条款:比如捆绑销售和“二选一”。捆绑销售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对自有支付工具、物流平台的捆绑;“二选一”则是更是大家更为熟悉的话题,每年618和双十一,几大电商巨头都陷入相关的舆论风波。

对合作伙伴的利益倾轧:服务商很难有谈判空间。举个例子,微信支付曾以二次认证的方式,将支付服务商的商户切作自有商户,在微信支付在用户端掌握绝对优势的背景下,服务商几乎没有拒绝的空间。

对消费者的利益伤害:总体来看,对消费者要温柔得多。至少表面上,用户体验对每一个互联网平台都是至关重要的东西,但不代表就不存在霸王条款。比如:排他性的支付工具选择,强迫性的数据授权和未经同意的数据获取,还有更加明显的,类似今日头条和淘宝的链接不能直接在微信分享,闲鱼提及微信就被禁言等等,霸凌潜藏在许多产品细节的深处。

在中国,涉及反垄断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电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份文件。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法律虽然对制约反垄断有一定的作用,但在互联网反垄断领域,中国的经验值确实十分欠缺。迄今为止,国内互联网领域并没有十分成功和成熟的案例可供参考借鉴。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并重点提及了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二选一”或“大数据杀熟”之类的问题无数次引发舆论发酵也实实在在落地了罚款,但这不过是垄断的表现形式之一,绝非反垄断重点。监管不会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止步于此。

垄断的破解要义

反垄断的风是早晚要刮起来的,关键是怎么刮。

过去这些年,由于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不同行业之间已经产生了深度的联动,而相应的,监管工作也横跨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行、工信部等多个部门。如何在尽量降低误伤的前提下,系统性地钳制垄断带来的问题,这对监管而言同样是一场重大的考验。

放眼全球,微软、谷歌先后面临过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诉讼。1998年,美国政府第一次尝试限制科技巨头的力量。2002年,政府和微软达成和解,自此,微软改变了一些商业发展策略,其中一项重要改变是开放IE浏览器的工具栏功能,使用户能更方便地使用第三方搜索引擎,这种改变也成就了未来的谷歌。而今,谷歌通过广告业务获得巨额收入,再向手机制造商、运营商和浏览器支付费用让谷歌成为这些平台的默认搜索引擎,从而巩固其领先地位获得更多广告收入,这一做法目前也面临反垄断指控。

可以看出,美国互联网反垄断的核心逻辑在于打破捆绑销售的链条从而开放竞争。在中国的互联网江湖,解除捆绑销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在这背后还有更深一层的核心逻辑:打断数据的传输链条。

大数据是中国互联网竞争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内容精准推送、商品精准营销、服务精准定价、金融产品风控、大数据杀熟等等商业模式的基础,既是中国互联网高速成长的重要逻辑,也是成就互联网垄断的核心要素。

去年十一月至今,江湖传言很多。其中以拆分这一论点流传最广,更有舆论称,浙江省国资委将成立一家公司解盘阿里旗下的大数据和云计算业务。传言并无依据,遭到了大多数业内人士的怀疑,但也牵连出了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数据资产的归属和使用权。

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晨黠评论称,理论上,数据资产当然属于每一个数据权利人个人,但“大数据”区别于“数据”的点就在于,它必须拥有足够的体量规模,才能解析出信息价值,通过数据的汇总、提炼和解析,提取出参数和变量生成出模型,这才是大数据真正的价值所在。从目前各项法律法规背后的逻辑共识来看,对于数据解析处理得出的模型著作权属于机器学习的开发者。

然而,技术虽然有门槛,但真正拥有垄断性门槛的依然是流量和数据。巨头之所以能够获得垄断性,基于流量拥趸获取的原始数据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如前所言,互联网巨头本身已经成长为顶级的资本。在资本的助攻下,“赢家通吃,成王败寇”成为了不二铁律。以腾讯为例,通过自建和投资,其涉足的产业版图已经囊括了社交、金融、媒体、游戏、视频、电商等各个矩阵。盘子越大,数据越丰富。

相关法规对于数据采集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按照隐私政策的规范要求,在最小的必要范围采集,甚至要具体到字段;一手信息获得者共享到后手的时候必须获得用户授权,一手信息获得者是按照法律实体来界定,而不能按照集团来看。

但事实上,在真正实操的过程中,数据的彼此渗透和违规采集比比皆是。就在今天,国家网信办刚刚通报了抖音等105款App违法违规手机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通报(点击此处可查询)。

数据链条一旦被打断,巨头对数据的垄断也将被打破,竞争的公平性将得到大幅提升。从眼下的局面来看,监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落实这一层,比如支付业务开始探索互联互通,再比如加大数据采集合规性的整治力度。

但同样需要提醒的是,打断数据链条、解除捆绑销售的做法或许将导致很多存在已久的商业模式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比如精准营销和大数据风控的有效性或将大打折扣,一定的效率牺牲作是势必付出的代价,这是建立反垄断机制之前必须建立的心理预设。一直以来,“用户体验”和“效率”是互联网巨头经常常用作与监管博弈的工具,但反垄断监管势不可当的今天,这个理由能否继续奏效则有待考量。

有意思的是,人人都控诉垄断,人人也都渴望垄断。蜜糖还是砒霜,完全视乎谁是持有垄断地位的那一方。

对于目前掌握垄断地位的各大巨头,资本市场依然保持着高度的热情持续观望。

一位明星公募基金经理非常直接地告诉十字财经,无论反垄断具体是什么方案来落地,都会持续看好阿里、腾讯、美团、拼多多等这些龙头:“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反垄断,政策是一视同仁的,即使反垄断的政策再严厉,巨头依然会拥有更高的市场地位和优势,如果反垄断对股价造成了下跌影响,倒是一个非常好的低吸的机会。”

从市场反应来看,这一观点也是大多数资本的共识。阿里被罚182亿之后被认为是利空出清,迎来了股价大涨,而美团被约谈之后被认为是风险降至,股价连续阴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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