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已有21家支付机构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
移动支付网 2022/1/6 14:19:24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在其署名文章中透露,截至2021年10月底,已有21家支付机构和12家合格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2020年跨境电商收付汇、市场采购贸易收汇分别逆势增长45%、353%。

据介绍,针对贸易新业态下外汇结算的堵点、难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出台了拓宽结算渠道、精简业务流程、降低结算成本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包括: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提供跨境结算服务;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以自身名义收结汇,以减少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优化小额收汇申报,为小微企业出口退税和累积信用提供数据支持;个人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收汇,便利个人贸易结算等。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自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简称13号文)以来,要求满足条件的机构提交备案申请,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由试点到转正。同时,13号文也明确银行可以开展跨境电子支付外汇业务。

移动支付网发布的《2020年中国支付业跨境与出海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家试点支付机构,通过备案的支付机构为20家,彼时,尚未通过备案的机构仍然有通过的可能。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整个2021年仅新增一家支付机构。

银行方面,目前中信、浦发、招行、宁波银行、稠州银行等已经加入到为跨境电商提供收付款服务的行业当中。

附《2020年中国支付业跨境与出海报告》2020年11月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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