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强化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大涉外企业信贷支持、提升跨境业务办理效率等五个方面部署安排19条具体措施,出实招、办实事,着力提升金融外汇服务实效。
《意见》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强化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汇管〔2022〕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商财贸〔2022〕1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汇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凝心聚力,靠前发力,扎实做好金融外汇服务助企纾困,稳外贸、稳外资、稳预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强化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2年6月2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强化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总行总局近期出台的各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结合重庆实际,现就强化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面提质。重庆外汇管理部根据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企业收支数据,筛选出优质企业备选名单库,共享给相关银行。各试点银行要加强精准对接和辅导,特别是要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范围;要进一步优化事后监督管理,事前向企业明确事后的核查方式和材料清单,探索通过科技赋能等不断提升事后监测核查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重点对异常、可疑交易进行事后核查,避免固定比例、固定频率的核查方式,提升企业便利化获得感。各级外汇局要着力推进辖内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持续扩大参与的主体、区域覆盖面,促进区县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三)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受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
(四)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推进重庆辖内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申报。经办银行应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和分类管理,加强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加大对市场采购贸易主体的金融支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五)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发展。各银行要结合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控制度,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的身份和业务模式,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企业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二、深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
(六)便利企业跨境融资。实施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推广使用跨境融资“一码通”信息对接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渝异地办理外债登记相关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成渝异地选择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支持企业根据实需将借用外债模式从“投注差”模式调整为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支持绿色企业(项目)跨境融资。各级外汇局、各银行要全面、扎实落实好跨境融资便利化系列政策,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七)便利跨境投资。推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落地见效,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支持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鼓励和支持银行规范拓展境外贷款业务,服务境内企业境外投资。
(八)便利企业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九)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落实见效。支持重庆市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制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展业自律指引,建立白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发布,实施白名单成渝共享,为符合政策导向、真实合规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提供切实便利。充分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应用场景服务资金便捷使用。支持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注销、内保外贷注销、境外放款注销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三、持续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十)加强政汇银联动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加强与商务、财政部门协作,通过引入资金池、政策性担保等方式为企业增信,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积极推荐优质企业参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服务平台,便利企业实现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支持具备衍生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向不具备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合作银行提供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等服务。鼓励和支持重庆市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组织开展汇率避险服务典型案例展示、优质服务银行评选。
(十一)创新汇率避险产品与服务。各银行要坚持实需原则,及时响应客户的汇率避险需求,持续创新汇率避险产品与服务。积极推广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加强各类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引导企业合理合规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加强基层网点汇率风险管理的服务水平,灵活采取逐企建档、逐企对接、定向辅导等方式,帮助客户建立汇率风险管理流程、制度等,推动客户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更多客户“首办”突破。鼓励和支持银行为客户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时,在保证金比例、期权费、报价点差等方面给予优惠,帮助和指导客户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
(十二)深入开展汇率避险宣传培训。各银行要主动在“金融服务港湾”中嵌入汇率避险的政策和产品内容宣传,并充分发挥基层网点客户经理作用,将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作为常规内容纳入对客户的日常走访、宣传。鼓励银行通过签署风险中性声明函、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提示企业遵循以保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帮助企业增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支持银行采取沙龙、拜访等方式,开展对客户高管汇率风险管理等政策的宣讲,做好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等重点主体的引导。各级外汇局要联动重庆市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积极开展汇率避险等政策的宣传培训。
四、重点加大涉外企业信贷支持
(十三)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涉外企业的信贷支持。相关银行要充分用好央行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惠企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且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外贸外资企业倾斜支持。各级外汇局、各银行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满足涉外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帮扶受困中小外贸外资企业渡过难关。
(十四)强化贸易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大力推进保理、福费廷、保单融资、供应链金融等贸易融资业务。支持银行与“陆海链”平台等合作,推进铁路提(运)单融资、“一单制”多式联运数字提单融资等业务。各银行要积极发展线上融资产品,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提升贸易融资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丰富出口信保类融资产品,加强营销,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
(十五)金融科技赋能涉外企业融资。持续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应用场景,通过“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应用场景,提供更为丰富便捷的跨境贸易信息核验服务,为银行办理融资提供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创新基于贸易、运费、结算等数据信息的信贷产品,增强对涉外企业的资金支持。
五、不断提升跨境业务办理效率
(十六)增强跨境业务线上化、数字化服务。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结算类应用场景作用,提高企业结算便捷性。宣传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大力开展“远程办、线上办”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办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降低市场主体的“脚底成本”。各银行要及时调整内控制度及系统,主动转变业务审核方式,探索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更便捷地开展跨境结算服务。
(十七)做好个人经常项目便利化服务。各银行要构建和完善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予以办理,并落实好境内居民便利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汇和境外个人便利化薪酬购汇等措施,切实解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差异化、多样化的金融外汇需求。
六、压实责任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十八)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外汇局、各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外汇服务对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加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政策部署、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考核权重。各级外汇局要持续跟踪督导政策实施效果,主动回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精准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和难点。
(十九)加强走访宣介,强化跟踪督导。各银行要以存量客户为基础,建立台账清单,加强对客户的走访宣介,梳理融资、结算、汇率避险等服务需求,查找为客户提供金融外汇服务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重庆市银行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要牵头制定落实跨境结算与投资融资业务的操作规范,确保便利化政策切切实实惠及涉外企业,提升涉外企业的获得感与便利感。重庆外汇管理部将各银行、各级外汇局落实外汇管理政策情况纳入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和年度考核,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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