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2%-1.4%手续费,第四方支付平台助力赌博网站4人获刑
2023/1/29 10:44:21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分别判处戴某、杨某、章某和钟某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二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接触到第四方支付平台后,认为有利可图,遂产生了自己运营第四方支付平台的想法。

2022年1月,被告人杨某通过被告人戴某找到被告人钟某开发第四方支付软件平台。

2月底,被告人钟某将“某某通”支付平台开发成功。随后被告人杨某、章某分别出资3万元,被告人戴某出资4万元,三人各占股份30%,剩余10%用于平台运营。被告人戴某以某网络公司的名义,租赁了上海市某商务大楼某房间作为“某某通”平台运营的办公地点。同时,被告人杨某聘请黄某、张某、王某等人负责推广“某某通”平台,为各类赌博网站进行资金支付结算,被告人钟某领取每月15000元的工资对平台进行技术维护。

3月中旬平台正式上线运营,业务员黄某、张某、王某等人将一些赌博网站发展成“某某通”支付平台的客户,并从赌博网站使用“某某通”支付平台充值的金额中,收取1.2%-1.4%的手续费(其中上游支付平台共计收取1%的手续费,某某通平台收取0.2%-0.4%的手续费)。为各类赌博网站进行资金支付金额共计561206526.89元,收取手续费共计2123685元。其中三月份收入674750元;四月份收入1132447元;五月份收入316488元。

盈利后,被告人章某获得分红78万元,被告人杨某获得分红22万元,被告人戴某获得分红20万元,被告人钟某每月领取15000元的工资,共计领取了四个月工资600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非法所得63万元,被告人章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非法所得59.8万元,被告人钟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非法所得6万元。

另又查明,被告人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曾于2014年7月7日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章某、戴某、钟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共计212368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四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杨某、戴某、章某是第四方支付平台“某某通”的出资者、经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钟某受雇开发第四方支付软件平台“某某通”,领取工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戴某、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章某、钟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非法所得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戴某、章某、钟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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