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需求梳理、开发、配合相关系统改造实施、系统测试、系统试运行及上线、系统培训、系统升级维护等。业绩要求上,投标人须具备丰富的协助国内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建设的工作经验,并提供2019年以来不低于5家金融机构的同类项目的案例。
招标公告编号:沧银招“CZYHZB2023006”号
招标内容:沧州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
招标人现将对沧州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和透露给第三方,不可转让。
一、招标情况
本招标项目沧州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已由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沧州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
(二)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招标内容:沧州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需求梳理、开发、配合相关系统改造实施、系统测试、系统试运行及上线、系统培训、系统升级维护等。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发人员进场,开发周期6-7个月。
(六)招标范围:沧州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需求梳理、开发、配合相关系统改造实施、系统测试、系统试运行及上线、系统培训、系统升级维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持续经营五年(含)以上,具备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必须有权威机构颁发的CMMI3级(含)以上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有风险预警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丰富的协助国内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建设的工作经验,并提供2019年以来不低于5家金融机构的同类项目的案例(以合同为准)。
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在近三年内相关建设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投标人在以往的服务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安全问题,没有因任何不良行为或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一)招标公告
1. 公告时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3日
2.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沧州银行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45时,下午14:20时至17:00时),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电子邮箱均可(选择电子邮箱方式的请电话告知)。
3.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317-8697882
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2号沧州银行办公楼
电子邮箱:czyhfk bankcz.com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
1.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 一般纳税人证明;
4. 未被列入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证明;
5. 2019年至今的风险预警系统的案例清单(盖公章,至少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合同价格范围、合同签署时间、客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 CMMI3级(含)以上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风险预警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上证书的复印件,盖公章)。
报名时请递交以上资料,现场或上述资料扫描后发送至czyhfk bankcz.com邮箱(标题:XX公司投标沧州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项目)报名并电话通知招标联系人。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招标方将对报名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是否通过资审具备投标资格,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通知缴存投标保证金、发放招标文件。
五、招标人对此次招标公示具有最终解释权。
展开全文
- 移动支付网 | 2022/2/22 14:12:16
- 移动支付网 | 2022/1/13 15:54:58
- 移动支付网 | 2021/10/20 10:49:19
- 移动支付网 | 2021/7/27 17:14:25
- 移动支付网 | 2020/7/20 14:10:30
- 移动支付网 | 2023/3/6 18:07:26
- 移动支付网 | 2023/3/6 11:53:58
- 移动支付网 | 2023/3/6 10:18:01
- 移动支付网 | 2023/3/2 11:51:39
- 移动支付网 | 2023/3/1 18:19:32
- 移动支付网 | 2023/2/28 12:05:37
- 移动支付网 | 2023/2/27 10:06:34
- 移动支付网 | 2023/2/27 10:02:04
- 移动支付网 | 2023/2/27 10:01:00
- 移动支付网 | 2023/2/24 14: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