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保护不审慎”,金华银行被罚!
银保监会3月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华银行因存在“客户信息保护不审慎”这一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浙江监管局处以罚款30万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内容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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