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2-2023年佛山地铁第三方移动支付项目(数字人民币应用合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详情请参见磋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2022-2023年佛山地铁第三方移动支付项目(数字人民币应用合作项目)
2. 采购服务范围、服务地点及工期:
2.1 采购服务范围:从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独立出资承担在佛山地铁线网实现数字人民币应用的改造费用、合同期内的系统运营维护费用并提供相关服务费用。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在佛山地铁全线网TVM/ITVM、BOM/SSM,清分中心系统(含ACC/MPS系统),佛山地铁官方APP乘车码过闸、佛山地铁HTML5乘车码过闸、佛山地铁官方APP购买电子日票,乘客事务处理等场景增加数字人民币支付方式(采用正扫、反扫、子钱包模式);系统运营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清分中心系统、多元化支付系统接入调试、系统运维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数字人民币对账及清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对接服务、乘客事务服务、宣传推广服务等内容。
2.2 服务地点:佛山地铁统一自主运营线网,具体地点届时采购人再行通知。
2.3 工期:
工期计划:60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3. 项目控制价(最低磋商限价):
本项目控制价(最低磋商限价)为:¥8,614,420.00元。(其中清分中心系统运维项目控制价(最低磋商限价):¥6,614,420.00元;佛山地铁APP改造项目控制价(最低磋商限价):¥2,000,000.00元。)凡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最低磋商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持有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各项资质;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8 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子钱包模式或快捷支付模式项目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 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 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 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 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9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① 线上获取:供应商将获取文件资料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iangsujiaozi 126.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完成登记确认后将向供应商发出项目相关资料。
②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以现金或支付宝形式收取,售后不退。
③ 联系电话:0757-86269553,李工。
注:在项目开标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磋商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 获取文件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单位法定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 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须向采购人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申请获取文件资料之日起确保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采购人能及时收到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附有人民币5万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在下述时间之前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价: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6月13日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及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810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
8. 其他事项说明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柯冠杰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联系人:罗工、李工电话:0757-86269553
电子邮箱:jiangsujiaozi 126.com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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