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通过支付宝“借呗”平台套取贷款后转借给他人,对方承诺由其归还本金和利息,然而后来因为对方拖延还款,出借人打官司索要。法院最终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对出借人诉请追回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通过支付宝帮他人借钱对方食言不还钱
魏某、张某是同事关系。张某因资金需要向魏某借款,魏某便通过支付宝的“借呗”贷出款项3800元后转借给张某,张某承诺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其支付。
后因张某一直未向魏某偿还借款,经魏某多次讨要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并将魏某的联系方式“拉黑”。
魏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3800元及利息,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损失4300元。
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高利息由出借人自己担
宣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魏某从支付宝“借呗”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因此,魏某、张某间的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本案魏某、张某间的借贷合同虽被认定为无效,但张某因案涉合同所得款项应予返还。同时,张某应当承担魏某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法院酌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结合魏某的过错,对魏某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确认魏某、张某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张某归还魏某款项3800元及资金占用费。而支付宝借呗的利息与法院认定利息之间的差额,由魏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称,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大银行、金融贷款平台等提供的各类贷款产品,往往因借贷手续便捷,门槛较低而深受贷款者们的喜爱。但民间借贷的资金需是自有资金,为了转贷的目的而申请贷款,势必或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故而转贷行为也被法律明文规定为无效。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想要追回利息损失便无法可依。因此,朋友借钱要量力而行,出借资金需是自有资金,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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