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付、融宝被罚没超3625万,今年第4大支付罚单出现
移动支付网 2023/12/2 11:11:14

移动支付网12月1日消息,人民银行官网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3家机构于2023年11月29日被同时处罚,其中有两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

根据处罚信息,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支付”)因违反机构管理规定、商户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等九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50万元并罚款3172.37万元。

同时,时任汇付支付聚合支付业务负责人钟某波对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汇付支付总裁穆某洁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1.5万元。

从罚没金额来看,汇付支付是人民银行(含分行)于今年对支付机构开出的第四大罚单,仅次于支付宝、财付通以及中汇支付。即便是在人民银行过去所有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罚单里,罚没超3200万元的“成绩”也算是排得上号了。

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汇付支付九项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3大类型。首先是作为支付机构,在进行展业时的常见违规问题,比如违反商户管理等;其次是作为需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责任机构,汇付支付本次也出现了多项反洗钱相关的违法行为,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第三是作为在中国境内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汇付支付存在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如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等。

近年来,人民银行对支付行业的严监管态势一以贯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政策风险居高不下。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在今年9月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的讲话指出,支付行业将继续坚持严监管不动摇,深入推进涉诈涉赌“资金链”治理,着力整治收单市场,坚决纠治套码等行业顽疾。因为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的加强,支付机构在具体展业时踩雷,屡屡被罚。据移动支付网不完全统计,作为一家以银行卡收单为主营业务的支付机构,汇付支付在此次被罚之前已有过8次被人民银行处罚的记录。

在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行政处罚中,除了支付结算、商户管理、终端管理、清算管理等展业时的常见违规问题外,反洗钱也是被查处的“重灾”领域。支付业务的严监管,也包括反洗钱的严监管。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洗钱,对不法分子而言还具有操作便利、隐蔽性更好等优势。此外,相对大型传统金融机构,许多支付机构内部反洗钱基础制度和措施也不甚完备,成为监管纠正的重点。近几年,随着反洗钱相关监管完善,支付机构将面临更高的合规要求。就汇付支付本次的违法行为而言,就有半数与反洗钱相关。此外,人民银行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基本都实现了“双罚”。从罚单信息也不难发现,时任汇付支付总裁穆某洁作为责任人,需对该支付机构的全部反洗钱违规问题负责。

过两年,金融消保违规问题多次在支付机构罚单中出现。根据2020年11月开始实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关于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宣传,该办法中也有详细的规定,比如支付机构应当对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实际承担的义务不得低于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尽管人民银行有关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已正式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但不排除对此前就存在的相关违规行为保留追溯力度。不久前,金融监管部门还联合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支付领域,人民银行则通报了一起支付机构未严格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年初,汇付支付自行公布的客户投诉数量信息显示,其于2022年共有上万件服务类客户投诉事件,在支付机构中排名也仅次于除财付通、支付宝两大巨头。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汇付支付成立于2006年6月,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可开展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等业务,银行卡收单为主营业务。后因违规问题,人民银行停止汇付支付在贵州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浙江省、重庆市等15省市(自治区)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汇付支付曾在2018年6月正式挂牌,成为“国内三方支付第一股”。不过2020年12月,汇付支付宣布启动私有化,并从港股退市。

除了汇付支付,此番被人民银行处罚的另一家支付机构为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宝支付”)。

根据处罚信息,融宝支付因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规、清算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六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56万元,罚款322万元,合计被罚没361.56万元。

同时,时任融宝支付销售总监任某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警告,并罚款6.5万元;时任融宝支付常务副经理瞿某杰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5万元。

据官网介绍,融宝支付隶属于天津荣程集团,成立于2011年2月,并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融宝支付专注于电子商务B2B领域,主要为企业提供支付相关服务,服务业态涵盖B2B/B2C电商、物流、航空旅游、教育、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保险、基金、厂商直供、数字娱乐等。

有意思的是,汇付支付、融宝支付本次被罚,都是由人民银行总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此之前,通联支付、银联商务、付临门、卡友支付、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均有被人民银行总行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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