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数字货币的发展创新得到政策层、行业面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目前,世界上超过60个国家正处于研究或开发数字货币的不同阶段。中国在这一领域正走在世界前列,自2014年成立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以来,数字人民币在多所城市开展试点,其支付场景深入拓展、支付方式日益健全、支付媒介不断丰富,正在引发一场深刻的货币革新。从货币史来看,货币的演变创新通常需要在更大金融框架来理解。对数字人民币发展而言,其影响的不只是支付结算的方便性等方面,而是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转产生系统性的影响,需要从发展、监管、安全三个视角来全面深入的分析。
发展视角:数字人民币发展将改变支付和金融科技的发展格局
支付结算是金融体系的基础性功能,在时间和空间上配置资源、分散和管理风险、筹集资本和分割股份、提供价格信息、代理和监督激励等其他五项功能一定程度上是在支付结算的基础上衍生而来。从数字人民币对金融发展运行的影响来看,当前市场上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是否会对第三方支付产生替代效应,弱化第三方支付的引流作用和影响金融科技的发展格局。
追根溯源,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需要回到第三方支付和数字人民币的功能定位上去。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是其第一性功能,更为重要的还是很多互联网平台(两者同属一个母公司)收集用户行为数据和场景数据的重要入口,是互联网金融服务非常重要的引流渠道。而数字人民币是基础货币的数字化,集价值单位、交易支付和价值储藏功能于一体,其基础功能远大于第三方支付,其发展推广将对第三方支付的支付结算以及获客引流、数据汇集都会产生冲击,进而影响互联网平台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大数据精准营销、信用评估、风险定价和互联网信贷、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
一方面,数字人民币定位为M0且是可控匿名。目前的支付工具(包括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都是与账户体系绑定,开户是实名的,从而能够基于交易支付来收集客户的行为数据、场景数据等替代类信用数据。而数字人民币定位在M0层面,具有匿名的交易特征(针对四类钱包的“可控匿名”除外),客户交易支付信息进行了去标识化处理,并采用权限访问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等技术来保护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这对于数字人民币的运营机构(商业银行等)来说,难以掌握和沉淀客户的交易数据、场景数据和行为数据。
另一方面,数字人民币的交易设计是“一次一秘”。“一次一秘”的设计使得作为数字货币钱包服务商的商业银行很难对客户的交易流水以及场景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根据大数定律进行客户画像和业务决策。正因如此,在当前的模式下,商业银行等运营机构很难基于数字人民币的交易支付来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包括数字信贷、理财、保险代理等业务。
因此,从发展视角看,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有助于改变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支付之间的隔离局面,大大提升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竞争,加快推进统一的支付市场建设,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会弱化当前第三方支付的客户引流和数据积累作用,将对金融科技应用、场景金融发展、金融科技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其对金融科技、金融数字化发展的最终影响将取决于这两块作用的平衡。
监管视角:数字人民币有助断开支付信贷连接和完善征信监管
2020年底,依赖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的核心要求之一是断开平台企业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过度嵌套。从数字人民币对金融科技监管的影响来看,当前市场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是:数字人民币发展是否会弱化线上支付与其他金融业务的融合发展,以及数字人民币如何与征信业务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过数字人民币和智能合约机制,可以将信贷业务、理财业务、保险业务等嵌入到客户消费、经营场景中,从而实现支付、信贷等金融服务与居民消费、企业经营场景的深度连接,也可以对资金流向实现更加及时、有效的监控,提高银行在信用评估、贷款决策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这种观点是否合理、是否成立,需要从以下两方面来综合分析。
一方面,金融科技监管要求平台企业断开支付与信贷等金融业务的不当连接,其背后主要是出于防范监管套利和防范风险传染的考虑,但这对平台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平台企业开展的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来说,第三方支付是引流获客的重要通道,支付工具与金融业务的连接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促进金融服务与个人消费行为的有效融合,改善客户体验和提高服务效率。具体到贷款业务上,平台企业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支付与小贷公司、消金公司等的合作来实现的,同时通过助贷、联合贷等方式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
在断开支付与信贷等金融业务连接的监管要求下,大部分平台企业没有可以同时开展支付和贷款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加上助贷业务监管不断完善,其贷款类业务发展将遭受较大冲击。但商业银行牌照是可以同时开展“存、贷、汇”业务,加上自身业务发展并不是建立在消费场景和行为数据的基础上,其业务发展受到的影响较小。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数字人民币是“可控匿名”,即使是作为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也不能掌握客户数字人民币支付背后的场景、行为数据,从而也无法依此扩大场景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在征信监管持续推进的趋势下,数字人民币交易数据如果能汇集开放,将大大强化金融科技发展的数据基础。当前金融科技监管的基本框架是“金融业务归金融监管、科技服务归外包监管、数据使用归征信监管”,其中针对替代类数据的征信监管是金融科技监管三大支柱之一。当前征信监管的核心是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并要求“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在征信监管要求下,征信市场未来的发展格局将是各方数据先汇集到持牌的征信机构,然后由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等需求方输出。
在新的征信业务发展模式下,如果能在保证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把数字人民币交易的数据集中归集和“适度解匿”,并纳入征信系统和向持牌的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开放数据接口,可以极大缓解当前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孤岛问题,更好地防范过度授信和多头借贷的问题,大大改善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数据基础。此外,数字人民币的交易不只涉及消费场景,还有很多企业交易和供应链场景,数字人民币交易数据的汇集开放,也将对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金融的数字化转型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安全视角:数字人民币发展需要全面优化升级反洗钱监管机制
在更高水平统筹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数字人民币的整个底层技术和双层交易结构与传统货币流通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在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的运营模式下,另外一个需要前瞻关注的问题是:如何防范数字人民币支付交易中的潜在洗钱风险,如何构建优化与数字人民币相适应的反洗钱监管框架。
从顶层技术和运营模式来看,数字人民币发展需要防范四方面的潜在洗钱风险。一是数字人民币双离线交易的潜在风险,特别是数据复制和延迟验证会带来“双花”问题,在资金追缴环节或平台垫付后的用户支付环节容易被导入洗钱资金;二是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潜在风险,其中硬钱包主要是遗失和被盗窃的风险,软钱包主要涉及匿名性、网络安全和虚假钱包风险,以及进而可能引发的洗钱诈骗风险;三是数字人民币设母子钱包的潜在风险,主要是母子钱包将个人资金与个人身份信息绑定,信息被泄露或被非法获取后面临的诈骗和洗钱风险,以及网络安全风险以及资金卡顿问题;四是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潜在风险,智能合约具有可编程的特征,在注册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客户的实名认证,加载智能合约的人民币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货币的凭证化转化趋势,也会加大人民币洗钱的潜在风险。除此之外,数字人民币是对基础货币的数字化,未来在负面冲击下是否会加大存款的挤兑风险,其对于存款保险以及金融安全制度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需要高度重视和前瞻研究。
推进数字人民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从三个方面完善数字人民币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在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在法规上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币属性,充实反洗钱法律基础;围绕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架构和运营体系,明确运营机构和合作方在数字人民币反洗钱中的义务和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对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监管的合法性提供法律依据和基础。在实施层面,进一步明确双层运营体系或2.5层合作机构在反洗钱过程中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交易报告义务,打通运营机构账户体系和钱包体系,加强可疑交易监测能力;理清运营机构和2.5层合作机构的反洗钱管理权责的范围,细化数字人民币流转的信息维度和颗粒度,从而实现数字人民币在反洗钱流动和监测的闭环。在技术层面,加强数字人民币反洗钱的技术赋能,一方面,利用金融科技提升数字人民币反洗钱报告机构的数据质量,提升反洗钱信息架构和监管路线的统一性;另一方面,研究推出智能合约的嵌入式监管,在保证智能合约交易双方身份匿名的前提下,增强验证维度,完善智能合约的安全审计和审计备案机制,降低数字人民币和智能合约发展模式下的风险。
总体而言,当前数字人民币是对基础货币的数字化,未来的定位可能会进一步扩展,其发展革新不止影响支付结算的方便性,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运营、功能、监管有着“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从发展、监管、安全三个层面来全面把握。在金融发展层面,数字人民币发展将加快推进支付统一大市场建设,同时其“可控匿名”会弱化支付的获客引流和数据积累作用,改变互联网科技公司主导的金融科技发展格局。在金融监管层面,数字人民币发展有助于推动监管要求“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不当连接”的落地,同时如将数字人民币交易的数据集中归集,并在“适度解匿”后通过征信系统对外开放,有助于强化征信监管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数据基础。在金融安全层面,目前数字人民币发展面临双离线交易、软硬钱包、母子钱包、智能合约等带来的潜在洗钱风险,推动数字人民币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升级当前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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