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付通发布微信支付相关协议修订公告:涉收单外包,明年1月8日生效
12月8日,财付通发布微信支付相关协议修订公告。公告显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微信支付合作伙伴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财付通对《微信支付合作协议(服务商)》和《微信支付合作伙伴合作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事项主要包括:1、进一步明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备案义务;2、进一步强化针对合作伙伴的违约处理措施。上述修订将于本公告届满30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协议显示,服务商应当在开展收单外包服务前30个自然日内,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备案。在落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相关备案要求前,不得从事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以及其他收单外包服务。
如果未在期限内提出备案申请或者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不予备案的,微信支付将采取延迟、暂停、停止支付服务费等措施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微信支付还表示,合作伙伴应当对其渠道商承担严格管理责任,并对渠道商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合作伙伴或其渠道商被认定为违约,财付通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及/或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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