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出租银行卡涉嫌帮信罪被刑拘,涉案约300万
近日,屯昌县公安局抓获2名出租银行卡违法犯罪人员,涉案资金约300万元,涉及案件22起。
经查,2022年10月,屯昌县南坤镇居民陈某荣通过承诺“好处费”的方式,先后指使同村居民陈某书、陈某礼两亲兄弟各办理一张银行卡,并交由其使用。陈某书、陈某礼将银行卡交由陈某荣使用期间,分别流入涉案资金93万余元、185万余元,分别涉及案件16起、6起。
2023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书、陈某礼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被屯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陈某荣因涉及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被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抓获。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警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3、广大市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QQ等第三方社交、支付账户,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QQ等第三方社交、支付账户,否则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如银行卡、手机卡不慎遗失,应立即挂失补办,避免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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