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微信支付相关协议修订公告。公告称,为了更好地保障从业机构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财付通将对《合作协议》(从业机构)进行修订,修订事项包括:修订“从业机构权利及义务”条款。
其中,微信支付要求合作伙伴需保证商户不得主动进行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微信支付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合作。
以下为《合作协议》全文:
合作协议
特别提示:
以下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本公司”。
本协议由本公司与你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与本公司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你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你拟与本公司开展合作,为你的特约商户开通支付相关功能,并通过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交易和清算事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用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https://mp.weixin.qq.com)。
1.3 微信公众帐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 用户:指使用支付服务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5 商户:指你拓展并负责日常管理的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本合作中,所有商户均为你特约商户,由你与特约商户签约并承担管理责任。
1.6 从业机构号:指本公司的支付系统为你配置的用来存储你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编码,该编码将记录你的交易数据。
1.7 支付接入技术规范:指财付通发布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上的与接入支付相关的技术规范文档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规范、安全规范、接入指引、指引文档等(以下简称“接入技术规范”)。
二、合作内容
2.1 当用户使用支付服务购买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由你将相关交易数据上报合法清算机构,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与合法清算机构的约定处理和执行交易指令,相关交易款项由合法清算机构向你清算,上述支付服务包括本公司提供的微信支付服务以及本公司与合作机构联合为你提供的支付服务。在数字人民币试点阶段,如用户在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的交易场景选择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可以与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合作为你提供收款服务,本公司可通过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将数字人民币收款资金兑回人民币,并将人民币交易资金交由合法清算机构向你清算,或通过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适用依法合规的方式将数字人民币结算至你在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鉴于数字人民币业务处于试点阶段,上述流程可能因适用场景和功能迭代的变化而发生调整,具体以财付通实际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
2.2 你根据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地拓展、审核并管理商户,你根据与商户的约定,向商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确保商户能够按期足额收到交易款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1.1 本公司负责微信支付服务的提供、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保证该服务的安全性。
3.1.2 本公司仅负责受理涉及本公司微信支付服务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相关投诉和纠纷。而你与用户之间、你与微信、微信公众平台之间以及你与任何其他主体之间因交易导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均由你自行负责处理,与本公司无关。
3.1.3 本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你的业务类型,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你单方变更业务类型等原因导致提供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作。
3.1.4 你或商户在使用支付服务过程中非因本公司原因被用户投诉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你和商户及时妥善解决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你或商户未能及时完善或补救的,本公司有权视实际情况中止本合作。
3.1.5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风控策略判断你和商户的交易风险,并限制、调整你和商户的交易额度、交易功能等权限。
3.1.6 本公司有权收集并合理使用微信支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你以及商户的交易信息、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本公司有权将该信息和数据用于拓展业务、改善产品、风险管理,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为保障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反套现、反洗钱、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防控目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范等,将你以及商户的主体信息、风险信息、风险管控信息等必要的风险防范信息,报送/共享至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清算机构及/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你应确保商户在使用微信支付前知悉并同意前述约定。
3.1.7 本公司有权对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当本公司发现商户疑似从事违法违规交易时,本公司有权要求你暂停该商户的交易功能,停止对商户的费率优惠政策,并对相应交易款项进行延迟结算,若商户造成用户损失,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行判断,将延迟结算的资金直接赔付给用户,由此引起的商户投诉,本公司和你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3.1.8 本公司有权对你的系统接入支付及使用支付相关服务是否符合支付接入技术规范和本公司要求进行评估。如财付通发现你的系统建设、运行不符合支付接入技术规范,或你的系统在稳定性、安全性、业务连续性、保密性存在隐患和风险,财付通有权通知你限期进行检查和整改以使得你的对接系统满足支付接入技术规范和本协议要求;如你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检查和整改的,财付通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延迟资金结算、中止或终止向你提供服务等措施。
3.2 你的权利和义务
3.2.1 你在拓展商户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商户进行实名验证、审核商户的实际业务类型和业务开展情况,并如实向本公司提供商户的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业务介绍、联系邮箱、网址、客户端等,若商户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及需要取得国家特殊行政许可资质的,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资料。你对所提交的上述资质资料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为商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同时,你应督导并保证商户严格按照相关经营资质上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不得超越上述经营范围开展营业,否则,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你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合作。
3.2.2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你不得擅自转载、复制、截取、篡改本公司网站上内容或创造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3.2.3 你负责你系统硬件平台的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你应对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做好开发、调试、运营和维护工作,并严格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改进对接系统的各项功能或模块、保证自身系统的安全性,使之持续符合支付接入技术规范。财付通有权根据运营、业务、安全、技术需要对系统、接口、接入技术规范等进行不定期的升级、变更并向你通知。你应持续关注财付通发布的关于接入技术规范、系统、接口升级、变更等通知,并在限期内核实你的系统是否需要在通知限期内完成相应的升级、改造,以保证你的系统持续符合支付接入技术规范和本公司的要求。否则,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将由你自行承担。
3.2.4 你保证商户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商户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本公司或用户损失的,由你承担责任。你应督导并保证商户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如订单和用户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的原始凭证,上述交易数据和凭证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对本公司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你应在接到本公司通知后,以信件或邮件的形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相关单据回复给本公司;如你在本公司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本公司和用户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你自行承担。
3.2.5 为确保交易安全,你应保证商户的交易风险防范工作符合本公司的要求。同时你应保证其接入的商户符合本公司准入条件且不属于本公司禁入类目行业,你保证其商户在未获得相关监管支付资质前提下不得违规进行支付结算业务,你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前述违规交易的风险损失先行赔付责任。
3.2.6 你保证商户不得主动进行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合作。
3.2.7 你保证商户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将由你承担且要求你承担导致本公司的相关损失。
3.2.8 商户如遇迁址、停业、域名或联系电话等商户资料信息变更,应由你提前通知本公司并及时提供变更后的资料,若由于你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均由你负责处理。
3.2.9 你或你的商户应按合法清算机构的规则及要求回传交易字段信息。
3.2.10 你需对向清算机构发送的相关交易信息和指令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2.11 你需根据本公司行业类目入驻特约商户,本公司将按照对应的手续费费率向你收取手续费,由清算机构将扣除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清算至你账户,具体手续费率以你登录从业机构号后查询到的费率页面为准。
3.2.12 在合作过程中,你可能因满足相关优惠条件而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本公司给予的优惠费率,当你不再满足优惠条件或优惠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有权将费率恢复为原有费率/标准费率,具体以你登录从业机构号后查询到的费率页面为准。
3.2.13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政策调整,本公司有权据此调整合作机构手续费率并对你进行通知,你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合作机构手续费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双方无法就费率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终止本协议。
3.2.14 除本条前述条款约定的情形外,若本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出手续费率变更请求,并以微信消息、电子邮件或商户平台信息等形式通知你,自信息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继续使用本服务的,本公司有权自30日届满之日起按照变更后的费率向你收取手续费,并由清算机构从你的待结算款中扣除手续费至本公司。
3.2.15 本公司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以上经划扣的手续费由清算组织并向你开具合作费用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事宜由你与清算组织协商确定。
3.2.16 你对商户承担合规管理责任,但本公司有权对你和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当本公司发现你和/或商户疑似从事违法违规交易时,本公司有权对相应交易款项进行交易拦截。
3.2.17 你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拓展并管理商户,对商户承担合规管理责任。为了更好地防范支付风险,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本公司有权要求你直接向本公司提供商户入网所需的资质证照影印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要求核实商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意愿。
3.2.18 你若需为商户提供营销推广服务或为商户配置微信红包、代金券等营销推广工具和规则,还需遵守《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3.2.19 你和你的商户应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用户转嫁或变相转嫁财付通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已经开通的支付方式。为丰富支付服务类型,本公司可在部分场景与合作机构联合为用户及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在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营、用户数据安全及用户体验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更多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你和你的商户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其自行选定的支付方式。
3.2.20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你应切实确保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程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的要求,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商户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适当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如因你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不到位而造成金融消费者损失的,你应当向金融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损失的,你还应对本公司损失进行赔偿。
(2)你和商户应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用户转嫁或变相转嫁财付通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在用户使用相关支付服务时进行误导销售、强制搭售、或针对同一支付服务项目向用户重复收费、巧立名目多收费、滥收费,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已经开通的支付方式。为丰富支付服务类型,本公司可在部分场景与合作机构联合为用户及商户提供支付服务,在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营、用户数据安全及用户体验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更多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你和商户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其自行选定的支付方式。
(3)你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本公司的合理要求,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除非另行取得金融消费者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你不得收集与支付服务无关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4)你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本公司的合理要求,在用户使用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向用户如实充分披露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例如活动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求与条件、机构与品牌信息、各方权利义务、咨询投诉渠道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5)如你向本公司提供营销宣传材料的,你应当确保提供给本公司的所有营销宣传材料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本公司向你提供营销宣传材料的,你不得篡改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营销宣传材料,并应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本公司与你品牌混同的误解。
(6)如本公司在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受到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报的,你应当对于本公司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报予以充分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明材料、履行说明义务等。
3.2.21 如果你已经向本公司申请拦截特定场景下购买人与付款人信息不一致的支付情形,你需要确保你向本公司传输的用户信息已经获得了你的特约商户及你的特约商户的用户的授权,本公司仅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判断用户的支付是否存在风险并视情况对用户的支付流程进行拦截,如用户对前述信息处理有疑问,应当由你和你的特约商户负责解释,如存在相应纠纷,应当由你和你的特约商户承担相应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四、退款
对于商户在交易中出现的退款情形,按如下规则处理:
4.1 你向清算机构发出退款指令,清算机构传递该退款指令至本公司,由本公司进行退款操作。
4.2 当你发起退款指令时,清算机构判断是否将这笔退款指令发送给本公司。若你在清算机构没有足够交易款抵付退款金额,则清算机构不应将退款指令发送至本公司,如你交易款余额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你自行承担。由于清算机构原因导致向本公司发送退款指令有误的,由此给任何一方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清算机构承担。如因你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清算机构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联系你自行处理退款。
4.3 本公司不负责解决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五、保密条款
5.1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客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5.2双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本公司有权披露你的相关商业信息:
(1)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业监管机构要求本公司提供你相关商业信息的;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本公司提供你相关商业信息的;
(3)客户投诉你,并要求本公司提供你相关商业信息的。
本协议所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你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交易信息。
5.3 双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5.4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6.1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违约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2 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停止商户的交易功能,情况严重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你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或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涉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或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联系不上或虚构经营场所的;
(3)商户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存在被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的;
(4)实施违法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改正或在合理期间内虽有改正但无法达到本公司整改要求和目标的;
(5)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本公司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或监查要求的;
(6)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
(7)实施有损财付通或腾讯利益行为的;
(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支付功能从事非法业务的;
(9)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或未遵循支付接入技术规范,经本公司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10)经本公司判断发生风险事件或交易异常的(风险事件是指,商户在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疑似欺诈、套现、洗钱、非法融资、恐怖融资、留存或泄漏持卡人账户信息等事件);
(11)违反本公司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的。
七、免责条款
7.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的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形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该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责: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本公司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其它非因双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7.2 上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告事件详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双方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8.1 双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双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8.2 微信支付交易过程中,你应与商户共同防范交易不真实、欺诈、盗卡、伪冒交易、持卡人否认交易、持卡人拒付、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错误的风险,及时解决客户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8.3 如你或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法令、商户违反对用户的承诺或你违反与本公司的约定等情形而造成本公司或用户损失的,你应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等纠纷;若你怠于解决,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独立的判断直接选择从你的保证金中或从应付给你的结算款项中扣回与上述损失金额同等的金额。你的保证金账户余额或结算款项不足以抵扣损失金额时,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你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同时保留向你追索剩余款项的权利。
8.4 在使用微信支付的过程中,你应保证商户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相关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洗钱等非法行为。
8.5 如你申请开通大额支付功能,应确认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你保证你和商户均将本公司所提供的大额支付功能用于实名制业务,否则,你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你应对受损方作出无条件的先行赔付”。
实名制业务,指用户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该用户提交了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接收方(或服务的最终受益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的业务。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9.2 因本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协议各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商户平台确认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一年。如双方均未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解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10.2 与保密、款项支付、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10.3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本公司将对变更事项在商户平台进行公告。如你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本公司终止和你的合作。任何修订或新协议一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即生效。你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你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10.4 双方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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