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支付又被告了。
3月7日,达华智能发布公告称,其参股公司(持股30%)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告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王红雨,以及第三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已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2023年10月华夏银行厦门分行首次上诉,“15亿元卡友支付案”浮出水面;今年2月18日,达华智能公告称,“15亿元卡友支付案”的原告方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撤诉。
简单来说,“15亿元卡友支付案”又来了,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撤诉后再上诉。
不同之处在于,现在的上诉情况与2023年10月的上诉情况相比,新增了王红雨(被告)、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等两个角色参与。公开信息显示,王红雨是卡友支付的个人股东,目前持股9.12%。其他诉讼内容与2023年10月的案件说明差别不大。
据了解,2023年10月,达华智能发布公告,卡友支付及其厦门分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法定代表人)、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这就是“15亿元卡友支付案”,具体原委是怎样的呢?
据了解,2016年8月,原告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被告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签订《华夏银行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T+0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T+0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前者约定为后者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业务,包括提供T+0垫款资金,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于T+0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向原告划付等额T+0交易的资金用及手续费。
若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未按约定于T+1日足额将T+0交易资金及手续费转入专用账户导致无法正常结算的,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有权要求立即补足尚欠的全部未清偿的T+0结算款及手续费,并根据延误天数和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收取赔偿金。
因人民银行要求收单机构从事代付业务应全部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进行结算,后来引入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支付”)并使用汇聚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作为代付通道开展T+0业务,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相关公司也签订补充协议。
2018年9月13日,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停止了前述的T+0代付业务,2018年9月12日已发生的交易资金为1499016564.06元(约15亿元)。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以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未能按时返还代付的交易资金为由提出诉讼,作为总公司的卡友支付也被要求共同偿还该代付资金。同时,上官步燕作为卡友支付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因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套取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代付资金逃避债务,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达华智能已经公告称,对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约-3.1亿元,对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而今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再上诉,“15亿元卡友支付案”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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