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拟对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收单业务专业化服务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收单业务专业化服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入围集中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以最终标书为准)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对分行收单业务专业化服务外包服务进行入围采购。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2.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取得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3.不属于被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纳入或其他收单机构向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送的不良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名单范畴。
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
5.已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取得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备案回执在有效期内,且备案业务类型与拟合作业务类型相符;近两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年度评级结果为B类及以上,成立不足两年的,以最近评级结果为准;
6.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二)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相应保险资质证书材料。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5.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收单业务专业化服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昊0431-81957695
贺清0431-81957675
供应商材料提交邮箱地址:
ccjczx@hxb.com.cn及543040206@qq.com(邮件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征集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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