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批量代付错误,保险客户多赔2600元
移动支付网 2024/4/20 14:38:16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行政判决书(《伊某、甲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联支付”)因系统错误,发生错付。

判决书信息显示,2021年4月10日,伊某某申请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并签订保全业务办理凭证。该保全业务办理凭证显示共涉及三份不同的合同,合同一清算后退保金额为64611元;合同二清算后退保金额为0元;合同三清算后退保金额为2620.15元。

2021年4月11日,甲公司委托的通联支付向伊某某支付64611元,业务类型为保险给付金,备注为“国寿付”。而发生错误的是合同三中的退保金额,甲公司称因批量代付系统错误,将应支付伊某某的2620.15元错误支付为5244.82元,多支付2624.67元,故提起诉讼。

伊某某称其所签的保全业务办理凭证上标明“本凭证所展示的应收及应付金额,均为业务受理时点系统试算的结果,请您以业务生效后实际收、付费金额为准”,故其认为是所签的合同三退保金额为2620.15元是不准确的,该数额仅为试算金额,实际以甲公司打入其银行卡上的金额为准。

甲公司质证认为,人寿保险公司只有一个测算系统,且全国统一,网点只是提交,不存在通过其他程序进行测算的问题。因此,伊某某当天申请,甲公司当天审核通过,代付机构通联支付在进行汇算的时候系统出现的问题,导致从甲公司账户上扣划转账给伊某某的金额与应付金额不符。

最终法院支持了甲公司诉求,伊某某需返还不当得利。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支付机构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 2011年5月3日获得支付牌照。2016年5月3日,通联支付首次续展时合并了其关联机构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在2021年5月第二次续展后,通联支付支付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预付卡受理(全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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