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与毒品治理并重初见成效,各类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毒品之害,毁灭个人、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守护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不容丝毫懈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面对不断变化、情势复杂多变的区域毒情和毒品犯罪转型新挑战,司法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新毒情形势,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科学把握刑法、禁毒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毒品案件办理工作的新标准,以禁毒的严肃立场和使命担当,重拳出击,精准、全面遏制毒品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毒品犯罪案件,巩固和拓展禁毒斗争形势整体向好态势,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利益,奋力推进中国式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受境外一些地区经济下行和毒品量产化贩卖影响,毒品数量的存量与增量叠加、毒品价格总体下降、平均纯度稳定性增长等因素,使境外毒品犯罪集团“毒品供应驱动进行市场扩张”策略不断变化,加剧跨国毒品犯罪机制复杂化,贩毒模式演变升级,尤其是“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毒品非法贩运模式使我国受到毒品渗透的风险剧增。此外,境外毒品犯罪集团非法贩运和制贩毒链条更加复杂,毒品犯罪交织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更多类型恶性侵财犯罪;贩毒手段由过去的精心设计向粗放脱手转变,寻求通过广泛投放和供应渗透,穿透查缉网络和圈层,实现部分渗透成功;毒品交易从面对面对接清楚、钱货两清,向赊账销售、包赔销售和保险销售转变;毒品渗透数量由大中小兼有向大宗毒品渗透转变,由自行运输向寄递物流大货车夹带转变,由有明确上下家向上下家信息不清转变;国内社会面毒品非法供销网络和渠道仍然畅通,毒品零星贩卖扩散现象非常容易出现。这些均对我国禁毒工作构成新的挑战。
《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1)》指出,“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方式。根据相关资料,结合对云南边境地区的实地调查,“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贩毒模式主要表现为:贩毒分子通过开放式互联网络发布毒品销售信息,选择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进行交易联络,在互联网上使用加密电子货币实现支付,使用假身份通过全球物流寄递渠道运输毒品。这种新型毒品犯罪模式使毒品交易过程更加隐蔽,利用物流渠道的广泛性和便捷性,使毒品跨境流通,迅速传播到各地,增加了禁毒司法机关办理毒品案件难度,导致案件线索发现、情报获取、追踪毒品流向、查获毒品实物、发现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证据固定、起获毒资毒赃和截断非法利益链条、打财断血、根除毒资、反洗钱工作各方面工作难度加大,进而导致毒品犯罪案件办理难度也加大,极大威胁国家安全,挑战我国持续向好的禁毒形势。因此,当前打击毒品犯罪重点是以高压态势,采取精准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毒品犯罪,彻底遏制该类毒品犯罪的猖獗势头。
对此,司法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捍卫者,必须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确保禁毒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指引,确保禁毒斗争始终服务国家安全大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厉行禁毒方针,坚决打击“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司法机关要快速转移打击重点,加强涉网、涉外禁毒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毒情监测预警体系,密切关注、深度挖掘、分析互联网和物流涉毒信息,及时发现和分流处置涉毒信息、犯罪线索,为发现“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毒品犯罪提供情报线索支持;强化互联网证据收集意识和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建设证据类型体系,为坚决打击“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毒品犯罪提供查明犯罪事实的实体支撑;加强互联网侦查调查技术研发,完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切断、摧毁毒品交易网络联络工具和联络链条;加强禁毒反洗钱工作力度,提高涉毒各类型资产审查认定的能力和水平,公、检、法等执法司法机关要加强与反洗钱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公、检、法联合金融部门反洗钱资金监测和专门性金融调查工作机制;密切监测涉毒加密货币资金非法流动,坚决斩断“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加密货币非法销售资金链;强化完善物流寄递行业技防工作的技术开发运用,强化落实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责任制度,坚决防止毒品通过物流渠道流通;同时,构建长效性、专门性针对物联网的跨部门、跨地区禁毒网络查缉机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和领域防范全面查缉和司法办案大格局。通过广泛宣传禁毒知识、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毒品诱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远离毒品危害。加强国际禁毒执法合作与交流,建立跨部门、跨国界的国际执法和案件审理合作机制,加强引渡、证据交换、远程作证等方面国际合作行动,共同打击“互联网+物流”毒品犯罪,共同遏制跨国毒品犯罪新毒潮。
(作者为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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