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近日公布的税务行政普通程序处罚结果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联支付”)因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增值税约87.37万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约6.1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约219.74万元,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约156.61万元。
处罚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显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堪称是国内支付行业的先行者和开拓者,2011年5月3日首批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2016年5月3日,通联支付在支付牌照首次续展时合并了其关联机构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在2021年5月第二次续展后,通联支付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预付卡受理(全国)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被税务局处罚,近一年来,通联支付还有被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3年12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更新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通联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时任通联支付首席顾问、执行总裁熊某森需对违法行为负责,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此外,据移动支付网不完全统计,通联支付(含分公司)至少已有16次被人民银行(含分行)处罚的记录,最大的罚单处罚金额超过千万元。
2024年4约,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通联支付开具一张罚单,因未按规定办理跨境电商购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两项违法事实,通联支付被罚69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3.08万元。当然这也不是通联支付首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处罚,早在2019年,因分拆交易办理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通联支付就曾被罚。
作为一家以银行卡收单为主营业务的支付机构,通联支付也具备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资质。因此,通联支付被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处罚,都是具体业务层面上的违法所致,而这次被税务局处罚,显然是公司经营层面上的违法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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