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成了不法分子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工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两名被告人因协助购买预付卡并从中获利,而被判刑。
判决书显示,2023年6、7月期间,被告人赵春明在明知上家王双(身份不明)要用犯罪所得资金来购买购物卡,从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进行“洗钱”的情况下,仍帮助王双到北京朝阳公园地铁站旁的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开联通支付”)提取购物卡,并负责把每天提取的购物卡送到张学武处,再由其进行转移。
赵春明提取几次购物卡后,出于害怕,又找来另一个被告人杨鑫鑫去提取购物卡。就此,同样知情的杨鑫鑫也成为提卡环节的一员。
经查实后,2023年7月3日,被害人俞某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50万元被转入韦冠龙(已起诉)名下对公账户山东广才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有120万元再转入开联通支付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购物卡,相关购物卡由赵春明自己提取转移。
一天后,即2023年7月4日,又有俞某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150万元被转入前述对公账户,其中有103万元转入开联通支付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购物卡,这部分购物卡则由杨鑫鑫提取后再交给赵春明转移。
赵春明、杨鑫鑫在提取购物卡的活动中,分别非法获利1万余元和1300元,两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均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都被判了有期徒刑缓刑。
案件中作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购物卡又称“连心卡”,是开联通支付发行的可用于相关合作商场购物的预付卡。按照开联通支付官网披露的《开联通预付卡服务协议》,预付卡长期有效,不记名预付卡最大面值1000元,记名预付卡最大面值5000元。
以购物卡作为中间环节,最终实现“洗钱”的不法活动并不稀奇。
近期,山东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就破获一起利用超市购物卡“跑分”洗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该案件中,不法分子将诈骗资金汇入“空壳”公司账户,再以“空壳”公司的名义购买购物卡,最后将购物卡通过“黄牛”套现,又或者网购黄金实物等方式,来实现“洗钱”的目的。
在类似的案件中,如何识别就成了防范犯罪的重要手段。
根据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则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该办法还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都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而这些内容在《开联通预付卡服务协议》中都有提及,此外,在使用预付卡过程中,如因买方所提供证件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问题及预付卡经有权机关调查、查询等情形出现时,开联通支付还有权依照自身判断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等措施。当然,规定是规定,实际操作上或也未必面面俱到。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开联通支付成立于2010年,是国内首批27家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之一,获准开展的支付业务为全国范围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以及互联网支付。2021年,开联通支付完成支付牌照的第二次续展,牌照有效期延至2026年5月。近期央行支付牌照信息更新后,开联通支付的业务类型已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
值得注意的是,开联通支付今年已经多次成为被执行人。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开联通支付目前可查询的被执行信息共有14条,且立案时间全部都在下半年。最近的立案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执行法院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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