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第三方支付为企业高管避税被查
移动支付网 2024/10/9 14:50:14

据常税稽一罚﹝2023﹞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大迈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发票违法被罚5万元。

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你单位收受上海***人力资源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031001800204,发票号码61988666-61988670、81742627-81742628、499245199-99245200。价税合计655107元。上述发票已于2022年3月7日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还收受上海**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31001900104,发票号码21234735-21234736,价税合计142966元;收受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31001900104,发票号码95787432-95787433,价税合计126084元;收受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031001900104,发票号码89606754-89606756,价税合计270800元。

经查,你单位为了帮助其高级人才少缴个人所得税,将部分工资通过中介机构采用快钱平台支付的方式直接转账至员工的个人银行卡。你单位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将款项支付给上海***人力资源限公司、上海**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扣除8.5%的开票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通过快钱平台支付给你单位及关联单位的员工。你单位累计支付款项1194957元,其中包括代发员工工资1093389元(其中发放本单位员工工资906415元,代发关联公司员工工资186974元)、8.5%的手续费101568元。上述1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1194957元已入账计入成本并在税前扣除,导致少计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55107元,少计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9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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