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安全防护服务与监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4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安全防护服务与监测服务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安全防护服务与监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况,提供网站截图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6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打印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息应包含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公示情况;
3.7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同意签署《供应商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等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能够提供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会议室
7.其他
获取报价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7.1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506)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7.2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芳庭街7号
联系人:段工
电话:024-53997056
电子邮件:8482473945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联系人:张丹
电话:024-22733398
电子邮件:wxzb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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