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辉集团”)被法院执行,其持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联支付”)股权亦被冻结,被冻结标的数额、其他投资权益数额共计超过1600万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公开资料显示,旭辉集团2000年成立于上海,其控股股东旭辉控股于2012年在香港主板整体上市,是一家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旗下业务涵盖住宅及商业综合体开发、物业与城市服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旭辉集团目前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和执行风险,债务重组是其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近期,旭辉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金额达8.3亿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显示,旭辉集团共有14条被执行信息,累计被执行金额超过50亿元。这些执行事件对旭辉集团的财务健康状况产生了显著影响,并引发了市场对其发展的担忧。
旭辉集团是通联支付的30个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2.0548%,是通联支付第十大股东。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堪称是国内支付行业的先行者和开拓者,2011年5月3日首批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2021年5月第二次续展后,通联支付业务类型变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预付卡受理(全国)等。支付分类变更后,通联支付业务类型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全国)、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仅限于全国预付卡受理)、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
值得注意的是,通联支付目前也有一桩被执行案件在身。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号为“(2024)苏0903执恢849号”执行信息显示,通联支付被执行总金额为65.5万元。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该执行与丁某、杨某等人和通联支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关。
相关判决书信息显示,原告丁某、杨某诉称,2013年12月5日,两人为被告周某向案外人借款,承担了偿还80万元的担保责任。后经两原告多次向被告周某催要,被告周某则于2014年3月10日先后两次向两原告出具了15.5元和50万元的借条各一份,并由被告通联支付盐城分公司作了担保,而周某正是通联支付盐城分公司的原负责人。
简单来说,通联支付盐城分公司原负责人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于借条下方加盖了公章。该原负责人未能还款,两原告诉至法院。通联支付盐城分公司在借条下方加盖了公章,注明了“通联支付盐城分公司为此债务向丁某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在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借贷关系中,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虽然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但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且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裁判结果显示,被告通联支付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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