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文:不得将贷款列为默认支付选项
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营销宣传、发放贷款时,不得将贷款列为默认支付选项。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可能导致的风险,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合作机构包括与小额贷款公司在营销获客、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放的网络贷款的单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展开全文
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 经济日报 | 2020/6/18 9:47:29
- 移动支付网 | 2024/11/26 9:48:14
- 移动支付网 | 2024/11/18 18:00:31
- 移动支付网 | 2024/10/10 18:45:07
- 移动支付网 | 2024/8/20 17:45:16
- 网络 | 2024/5/27 17:44:21
- 移动支付网 | 2024/5/27 17:41:23
- cnBeta | 2024/5/11 18:09:14
- 移动支付网 | 2024/4/8 10:15:29
- 中俄资讯网 | 2024/3/6 9:48:09
- 移动支付网 | 2024/3/5 14:48:52
- Asiabill | 2024/1/2 15:18:44
- 移动支付网 | 2023/12/14 15:54:58
- 移动支付网 | 2023/10/7 9:37:55
- 移动支付网 | 2023/10/7 9: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