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支付被人行四川省分行罚款428万,一高管同时被罚
移动支付网 2025/3/27 14:50:03

移动支付网3月27日消息,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日前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支付机构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简称“现代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向检查组提供检查资料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428万元。同时,现代支付副总经理李某冠对其中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都是支付机构常见的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向检查组提供检查资料则较少出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2号)规定,如果被检查人拒绝、阻碍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工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人民银行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据移动支付网统计,作为一家以银行卡收单为主业的支付机构,现代支付(含分公司)共被人民银行处罚了18次。而从罚单金额来看,本次被罚也是现代支付迄今为止从人民银行收到的最大罚单。此前的2022年7月,现代支付曾因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规定,被警告并罚款368.5万元。

除了多次被行政处罚,现代支付还因为未按时支付终端设备等货款,被福建魔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魔方电子”)、传盛语智(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YZPOS”)、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大陆”)、上海动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动联”)等终端厂商提起诉讼。

不久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3月12月发布的裁判文书公告显示,现代支付及其母公司全国现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需限时向原告魔方电子支付货款约2928万元及逾期造成的违约金,同时还要支付因该案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

去年12月,YZPOS与现代支付的案子在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案件涉及执行标的436万元;去年9月,现代支付因拖欠新大陆约515万元的机具采购款,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上海动联亦于去年起诉现代支付及其母公司,其中案由涉及设备采购或服务费用拖欠。

因涉及多起司法案件,目前现代支付已成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相关人员亦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现代支付已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合计数千万元。在与上海动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代支付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于克菊被采取限消令,该案涉及执行标的为3066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现代支付成立于201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支付牌照,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专项抽查,现代支付由于长春、青岛分公司的商户真实性审核存在严重问题,被责令停止吉林、青岛2地银行卡收单业务。支付牌照信息更新后,现代支付业务类型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除吉林省、青岛市以外地区)”。此外,按现行监管规则,现代支付还需在公司名称中加入“支付”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支付还于去年8月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发布规划展望,表示正式启动IPO计划,要在五年内完成上市目标。现代支付宣布,为推动上市目标早日达成,计划投入5亿元专项资金,来进一步加快公司转型升级。然而频繁的被执行记录暴露了现代支付资金周转问题,其上市计划的可行性自然也受到部分行业人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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