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网办POS机,法院判决向不认识的人退还1万元?
2025/5/28 9:14:08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官通过视频短片向大家讲述了一起《“完美”证据》引发的检察监督故事。

这个故事与支付领域息息相关,故事的主角通过网络办理POS机,却不巧卷入了一起官司。

2023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民事监督申请。申请人江某声称法院判决要自己向不认识的人退还1万元。

江某在东城经营一家电动车车行,2021年12月,他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女子侯某起诉称在江某店内消费,将10元误输为1万元,还提交刷卡凭证、信用卡交易记录为证,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告返还钱款。面对侯某的起诉,江某确定侯某从未在自己的店中消费。

由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经一审、再审后,法院最终判决江某返还侯某1万元。江某告诉检察官,自己持有的POS机是在网上通过一个朋友办理的,提供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银行卡信息,随后就收到了POS机。检察官随即向POS机办理公司及银行查询使用记录及银行流水,证实江某的POS机自2021年3月后就没有使用记录,侯某起诉的刷卡时间为2021年10月,而POS机关联的江某银行账户也没收到这笔钱。

检察官再次前往POS机公司,原来案外人高某持有的POS机曾经使用过江某的商户名称,但绑定的却是高某的银行卡。高某持有的POS机使用记录显示侯某通过这台POS机刷卡,高某的银行卡也有对应收款记录。

为了尽快厘清来龙去脉,检察官两次驱车前往河北核实情况。经过了解,高某是河北某二手车店的老板,POS机也是通过朋友在网上办的,他只提供身份证照片,就收到了POS机。

2021年10月,女子侯某在高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这1万元钱就是购车款的一部分。交易完成后,侯某又回到高某车行,声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款。因未退回车辆,所以高某不同意退款,双方发生纠纷。后来侯某来店里又闹了几次,高某和店员对她印象深刻。

在调查过程中,原告侯某始终未露面,但一个意外的电话让检察官确认了事情的全貌。一位自称原告侯某前夫的李某与检察官联系,想要说明案件情况。随后,检察官与李某核实情况,李某承认涉诉款项确实是用来买车。至此,案件事实全部调查清楚。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原审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建议对原告的诉讼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再审阶段,检察机关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发表监督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原告的虚假诉讼行为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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