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POS机“敛财” 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调包POS机的方式非法牟利的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没收相关作案工具。
2024年,被告人林某网购了一台手持式收款POS机,登记注册并绑定自己名下的建设银行卡。一天晚上,林某潜入某餐厅,将餐厅内的收款POS机调换为上述其本人购买的收款POS机,利用该POS机收取餐厅每日的营收钱款。之后的36天里,被告人林某盗窃该餐厅营收款共计6.6万元。为掩饰其行为,林某还利用调换出来的该餐厅收款POS机扫描其本人微信、支付宝支付码,退还餐厅营业款人民币近3000元。
不久,林某在其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盗窃事实。案发后,林某家属代其退还盗窃的该餐厅钱款人民币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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