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凯里东南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一项违法行为,被罚款22万元。
同时,行内2人被罚。时任该行董事长齐某、时任该行运营及科技管理部负责人粟某铭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各被罚款1.2万元。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涉及反洗钱。
《反洗钱法》(2024年11月修订,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一)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三)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
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罚单中,银行科技部负责人也被罚。事实上,此前已有多家银行的科技部相关负责人收到反洗钱罚单。
就在6月13日,上饶农商银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等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96.81万元。同时,时任该行副行长邓某辉、时任该行信息科技(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某洋均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今年以来,还有时任淄博淄川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张某、时任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原零售金融部总经理)李某、时任湖南沅陵农商银行运营科技部经理张某、时任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数据服务中心副总经理王某等均因反洗钱被罚。
另外,也有银行科技部负责人因其他违法行为被罚。比如时任乌海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田某强因“未上报网络安全事件”被罚,时任国泰世华银行(中国)信息科技与数据治理部安全组组长金智杰因“数据安全管控不足”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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