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通宝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收央行罚单
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新罚单,广东粤通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粤通宝”)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10万元。
7月4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换证)公示信息(2025年7月第一批次)显示,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人民银行决定对粤通宝《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不予受理。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粤通宝原名广东广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更至现名称),2015年获发《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范围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过渡期内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还发布了粤通宝100%股权转让公告,该项目转让底价为3560万元,转让方为广东联合电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但不久后,该转让项目信息疑似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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