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关于2026-2027年合作收单业务供应商征集公告
移动支付网 2025/12/5 21:53:08

根据兴业银行收单业务需要,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拟开展合作收单业务项目,现公开对2026-2027年合作收单业务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增强分行收单业务拓展能力,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拟开展合作收单项目。由第三方收单机构推荐其收单商户开立我行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商户的收单资金入账账户,由我行向商户提供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服务。

我行根据商户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贡献度向商户提供收单手续费补贴,我行定期将需要补贴的商户清单及补贴额度发送至合作机构指定邮箱,由合作机构按照清单内容进行系统配置。商户在交易时直接减免手续费超出减免额度后,按照合作机构标准费率收费。每月商户减免手续费由我行提供,且合作机构确认无误后先行垫付,我行按季度对商户实际使用手续费进行付款。

1.2 服务需求

1.2.1 收单机构推荐其收单商户开立我行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商户的收单资金入账账户,由我行向商户提供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服务。

1.2.2 合作收单机构每月至少推荐商户20户。

1.3 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 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括银行卡收单。

1.3.2 收单机构业务覆盖分行所辖区域,即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

1.3.3 合作申请前一年度在中国银联/网联有稳定的线下收单转接交易量。

1.3.4 收单机构的收单产品、商户手续费率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1.3.5 合作申请前两个年度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在业务合规检查、反洗钱检查的重大处罚,未发生重大的风险性事件。

1.3.6 合作的第三方收单机构具备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机制。

1.3.7  企业成立2年及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收单服务。

1.3.8  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至今与六大国有银行及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要求提供不少于2个案例。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正常。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张老师,18547153712

王老师,联系电话:0471-6989858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请先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https://cg.cib.com.cn/)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gysxyfwt@cib.com.cn邮箱,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关于2026-2027年合作收单业务》需求意见或建议-公司名称(全称)。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关于2026-2027年合作收单业务》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兴业银行2026-2027年合作收单业务信息收集表

材料3:承诺函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材料1-2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3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材料1-3请仅上传一份文件,拆分上传多份文件视为无效应答。

调研若有变更,请以兴业银行采购门户最新发布的征集调研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五、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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