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海科融通被央行罚没近180万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发布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机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被罚没近180万。

具体来看,海科融通贵州分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93898.86元,并处罚款158万元。
此外,姚某对海科融通贵州分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于2011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准许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2024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业务类型更新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

值得一提的是,海科融通母公司翠微股份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海科融通主要受其所处收单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收单毛利率下滑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本期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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