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下属制裁机构与金融犯罪相关部门联合宣布,已正式发布一项针对稳定币发行机构的规则提案,核心目标是遏制金融犯罪,规范稳定币行业发展。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明确表示,该提案将在保障美国金融安全的同时,避免过度监管扼杀行业创新活力,实现风险防控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4月8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与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联合发布了该规则提案,该提案是新法律《指导和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简称GENIUS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聚焦反洗钱(AML)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两大核心领域,进一步完善美国稳定币联邦监管框架。
贝森特部长在声明中表示:“特朗普总统正在加强美国在数字金融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这项提案既能保护美国金融体系免受国家安全威胁,又不会阻碍美国公司在支付稳定币生态系统中取得进展。”这一表态也契合了GENIUS法案的核心精神——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维护美国在数字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
据悉,此次规则制定是联邦机构为遵守GENIUS法案2027年1月合规期限而采取的广泛监管举措之一。作为美国联邦层面首个稳定币专项立法,GENIUS法案已为稳定币构建了统一的联邦监管框架,明确要求稳定币必须由美元或同类高流动性资产1:1完全支持,禁止部分准备金模式,并强制部分发行机构接受年度审计,同时确立了“支付稳定币”的明确定义,将其与证券、商品等资产类别区分开来。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美国多个联邦机构密集出台稳定币相关监管规则:本周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已提出一项规则草案,明确了稳定币储备金的相关要求,并强调稳定币“不受联邦存款保险的约束”,进一步厘清稳定币与传统存款的监管边界;上个月,货币监理署(OCC)也发布规则草案,将其管辖范围扩大至部分稳定币发行机构,包括国家银行的子公司、联邦储蓄协会等,实现监管覆盖的全面性。
此次FinCEN与OFAC联合发布的规则提案,适用范围为获准发行的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根据GENIUS法案定义,此类机构包括受保存款机构的子公司,以及经联邦或州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稳定币的主体[superscript:4]。规则明确要求,发行机构必须建立并维护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计划,涵盖风险识别、风险缓解等核心措施,确保业务运营符合合规要求。同时,FinCEN明确表示将采取审慎监管态度,除非发行机构在维护合规计划方面存在重大或系统性缺陷,否则不会采取执法行动或“重大监管行动”,为合规机构预留创新空间。
根据官方情况说明书,该拟议规则将进一步强化FinCEN在稳定币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其中明确引入主要联邦支付稳定币监管机构与FinCEN之间的通知和磋商框架,针对重大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行动建立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针对OFAC的监管职责,该机构明确要求稳定币发行机构建立“有效的制裁合规计划”,搭建“基于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合规审计与测试,确保业务运营不违反美国相关制裁规定,防范跨境资金违规流动风险。
目前,该规则提案已进入公众评论阶段,评论截止日期为发布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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