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银行因“重要信息系统对外服务异常事件应报未报”,被罚款20万元。同时,一名行内工作人员李松被警告。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原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60分钟之内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上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部门,并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应急处置重大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直至应急结束。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每2小时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上报,直至应急结束。
事实上,此前已有多家银行收到重要信息系统相关罚单。
上一个罚单出现于2024年8月29日。彼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泰顺温银村镇银行因“重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不到位”等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75万元。同时,时任该行行长王川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而早在2024年初,有2家全国性银行的罚单中均出现了重要信息系统相关问题。当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中国银行因“部分重要信息系统识别不全面,灾备建设和灾难恢复能力不符合监管要求;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且投产及变更长期不规范引发重要信息系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系统运行风险识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引发重要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监管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要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迟报重要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等9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430万元。
中信银行因“部分重要信息系统应认定未认定,相关系统未建灾备或灾难恢复能力不符合监管要求”等6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400万元。
更早前,则有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平顶山银行、大华银行(中国)、广西北部湾银行等因重要信息系统相关问题被罚。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中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定义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实时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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