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库局陈浩濂谈新兴支付平台监管,近3年接16宗无牌支付投诉
移动支付网 2026/10/7 17:17:08

移动支付网消息:近年市面出现一批新兴聚合支付平台,以低廉手续费及“先买后付”等优惠方式招揽小商户合作。然而,部分平台陆续出现拖欠款项、虚假入数等问题,导致商户损失严重。据悉部分支付平台仅以金融科技公司登记注册,并未获取任何金融类别牌照,亦无公开合作机构或运作状况,其营运因而未受监管。10月7日,议员陈振英在立法会就相关支付议题向当局提出书面质询。

香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局长陈浩濂在答复时表示,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一直持续监察金融市场(包括新兴支付模式)的最新发展,并在相关的法定监管框架下,按需要采取适当执法行动,以维持金融稳定,并保障客户与公众的权益。

在2024年1月至2026年9月期间,金管局共接获16宗关于涉嫌无牌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SVF)的投诉。经调查后,当中一宗投诉成立。该投诉人并未报称有金钱损失。就该宗投诉,金管局正积极与有关公司跟进,并会视乎案件进展采取适当行动。

金管局依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支付条例》)规管储值支付工具,以维持本地零售支付系统的安全及稳健发展。根据《支付条例》的规定,除非获得法定豁免,任何人如未有获发牌照而在港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即属违法。

此外,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如经营货币兑换及/或跨境汇款服务(即《打击洗钱条例》所界定的金钱服务),除非获得法定豁免(包括相关金钱服务为上述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的附属业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故此,相关支付平台的业务如涉及货币兑换或跨境汇款,亦受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制度所监管。

现行的监管制度已对相关持牌机构施加严谨而有效的风险管理要求。金管局和海关在审批相关牌照时,会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称职、诚实及公正经营业务的能力,并确保持牌人在经营时遵从客户尽职审查、备存纪录、妥善处理客户款项及其他发牌规定,全面保障相关支付平台的客户及管控潜在的洗钱风险。

如发现涉嫌无牌经营或违反《支付条例》的个案,金管局会直接介入处理,也会视乎个案的性质与其他相关的监管机构协作,并在有需要时把案件转介至执法部门。海关亦会就违反金钱服务经营者发牌制度的个案,果断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另外,现时所有提供“先买后付”服务的机构,除银行受金管局监管外,其他机构提供“先买后付”服务时,如其涉及经营贷款业务,须根据《放债人条例》(第163章)申领放债人牌照,相关放债交易会受《放债人条例》及牌照条件所规范。

面对金融科技的快速演变,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会继续积极防范风险,包括通过加强跨部门的合作及情报交换,致力有效识别、调查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也会持续密切监察市场动态、投诉个案及趋势,以及新兴支付模式的发展,在政策和规管方面应对快速变化的电子支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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