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

12月13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下称“通知”),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通知指出,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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