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展开全文
展开全文
相关附件
下载地址加载中,如长时间未加载完成,请刷新此页面或点击这里加载
以上资料来源为网友上传或网络收集,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更正(editor@mpaypass.com.cn)
相关资料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汇发〔2020〕8号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5〕44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 (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67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
-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 )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81号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 汇发〔2017〕 29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198号)
- 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审查要求变更通知(国金字〔2021〕15号)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