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经常项目管理司current mail.safe.gov.cn或资本项目管理司zibensi mail.safe.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请注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综合分析处或资本项目管理司综合分析处(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经常项目管理司010-68402380,资本项目管理司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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