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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0年8月12日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pdf
附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pdf
通知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况扩大到其他地区。
在试点地区率先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不预设业务实现路径,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逐步推进,并视展业和和合规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试点地区率先推动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便利化;开通移动支付用户注册时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验证便捷通道,方便境外人士在国内消费;实现旅游景点、酒店和大中型商品在线支付、终端支付全覆盖;在口岸统一设立境内移动消费支付办理窗口,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
支持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
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对跨境支付牌照实施动态管理,面向试点地区增加跨境支付牌照的许可数量。在试点地区探索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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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观:中国跨境支付行业年度分析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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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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