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备案标志使用办法

一、为规范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备案标志管理,便于金融消费者识别并使用安全可信的客户端软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行业标准加强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9〕237号)、《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办法。

二、协会通过移动金融可信公共服务平台(电脑版和手机版)发布已完成备案的客户端软件,并授权完成备案的客户端软件提供方依照本办法使用备案标志(参见附件)。

三、客户端软件提供方应在客户端软件通过备案一个月内按要求在已备案客户端软件中明示备案标志(参见附件)。

四、客户端软件提供方可在客观披露参与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宣传使用备案标志。不得滥用备案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误导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五、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在已备案客户端软件中明示备案标志的情况,协会将按照《备案办法》中备案自律管理条款的规定采取约谈、发警示函、直至暂停或注销客户端软件备案等惩戒措施。

六、客户端软件备案注销后,客户端软件提供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使用备案标志。

七、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

八、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对于已经完成备案的客户端软件,应在一个月内按要求使用备案标志进行明示。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备案标志样式.pdf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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