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支付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深化全省支付服务供给侧改革,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优化支付服务供给,力争短期内补齐短板弱项;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开放包容,推动多种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坚持守正创新,平衡好优化服务与防控风险的关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景,深入实施支付便利化工程,尽快建成适应不同群体的支付服务体系。力争2024年6月底前,重点商户、重点区域ATM机境外银行卡受理改造率达到100%,至少300家涉外重点银行网点开通开户“绿色通道”。2024年底前,在现金流通使用重点场所设立现金服务点数量不低于300个,“零钱包”投放数量不少于30万个;机场、口岸、重点商圈等外籍来华人员集聚场所周边的主要银行网点开通对私结售汇业务比例达到100%;可受理外籍来华人员移动支付的商户超300万户。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公共事业缴费、医疗、A级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银行卡的便利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大型商圈、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开展进一步排摸,确定需要开展境外银行卡受理改造的重点商户名录。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按照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外银行卡受理、非接触式银行卡受理改造工作。持续推进ATM机银行卡受理改造,支持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将商户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各自领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范围。(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机场集团,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持续优化人民币现金使用环境。切实维护人民币现金法定货币地位,发挥人民币现金兜底作用。引导并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保障公众现金支付,提升经营主体零钱备付意愿和零钱备付水平,引导重点领域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银行机构要推出特色化、个性化的人民币现金“零钱包”产品,推动“零钱包”上门兑换服务规范化、常态化。组织做好现金机具的适老化、国际化升级改造,增加配备无障碍通道、低位柜台、翻译机、多语种服务指引等设施。银行机构网点不得随意停办现金业务,要保持充足现金柜台和机具数量,切实提升现金服务质量。持续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发挥省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联合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依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公示力度,提高对潜在拒收现金行为的震慑力。(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机场集团)
(三)加快提高外币兑换服务能力。机场、口岸、重点商圈、重点景区等外籍来华人员较为集聚场所周边的银行网点应尽可能开通对私结售汇服务,并尽可能增加现钞兑换币种。全方位提升杭州、宁波国际机场本外币兑换服务水平,推动温州、义乌机场等重要场所设立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或投放外币自助兑换设施。推动重点酒店开办外币代兑点,实现结构优化、规模不减。优化外币自助兑换设施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并合理增设,确保机具布放到外籍来华人员较为集聚的场所。加强对银行网点、外币代兑点、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等兑换机构在系统操作、业务办理流程、币种识别、服务术语等方面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
(四)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要加强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完善移动支付业务流程,丰富适老化、国际化产品功能,扩大受理范围。切实推进“外卡内绑”“外包内用”、旅行通卡等国际化移动支付产品应用,提升外籍来华人员移动支付产品的友好度和便利性。引入并率先在浙江落地使用更多境外主流钱包,推进条码支付互通,扩大移动支付受理覆盖面。支持外籍来华人员使用境外合作钱包直接扫码乘坐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加大资源投入,推出更多优惠举措,引导更多外籍来华人员体验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和普惠性。做好外籍来华人员通信服务,优化外籍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外籍来华人员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推动重点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重点旅游休闲街区、重要文旅场所等线上、线下场景更好便利消费支付。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密切关联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外籍来华人员线上、线下预订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切实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规模以上大型商圈、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必须配备受理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工具及方式。鼓励规模以下商圈、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共同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机场集团)
(六)有效提升账户服务水平。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开户服务流程,积极推广简易开户服务,落实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面实现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证件在支付领域与居民身份证同等便利,满足外籍来华人员等不同群体的账户服务需求。涉外重点银行网点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完善多语言服务、咨询投诉等配套措施,提升银行账户服务体验。建设并运行外籍来华人员身份信息“核验通”平台,提高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开户效率。(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
(七)建设支付便利化优质服务区。选择省内主要机场、重点商圈、重点市场、重点景区、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等外籍来华人员较为聚集的区域,建设支付便利化优质服务区。在服务区内设立支付服务点,为境内外人员提供“一站式”支付业务咨询导引服务。全面增强优质服务区支付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内重点商户、ATM机境外银行卡受理、移动支付受理、现金受理全覆盖,外币兑换便捷、高效,充分构建起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提升支付便利化的服务品质。力争2024年底前,全省至少建成8个优质服务区。(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机场集团)
(八)持续增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效果。举办“便利支付在‘浙’里”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全面宣传支付服务新措施、新成效,营造良好服务氛围。在入境口岸、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外国人签证办理窗口等外籍来华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外籍来华人员对境内支付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充分结合各地举办的国际赛事、国际会议、国际论坛等国际性活动,开展针对性的支付服务宣传推广。组织做好境外银行卡受理、个人外币兑换、支持现金支付等标识的张贴工作,加强收银员等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外办、浙江边检总站、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建立由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机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督导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重点商户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人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按职责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杭州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优化支付服务重点城市,要切实提升支付便利性,发挥优化支付服务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各地在交通枢纽、重点商圈、景区、市场等支付服务需求较多的场所设置外币兑换机构、外币自助兑换设施,并给予一定租金减免。鼓励各地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对优化支付服务工作可以给予适当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各单位要将优化支付服务纳入旅游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建设、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评估范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3日
展开全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1号)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7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0号)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8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3号)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4号)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0号)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36号)
-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7号)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规〔2024〕1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4〕17号)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4〕42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5号)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文旅场所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 广州市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若干措施(穗府函〔2024〕46号)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4〕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