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全面提升我区支付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市、各行业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场景,完善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区市联动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人口密集社区、国际性赛事和会议举办地以及外籍来桂人员聚集地的支付资源倾斜力度,全面推进提升我区支付便利性工作,持续营造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环境。为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确定南宁市、桂林市、东兴市、巴马瑶族自治县、阳朔县、凭祥市为重点地区,将南宁市、桂林市打造为外籍来桂人员无障碍支付服务区,东兴市、凭祥市打造为口岸特色支付服务区,巴马瑶族自治县打造为适老暖心支付服务区,进一步加大支付资源倾斜力度;确定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分行、邮储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和桂林银行为重点银行机构,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主要任务

聚焦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的难点堵点,围绕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

(一)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

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使用银行卡的便利性,支持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旅游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按照需求导向,围绕“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场景,确定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受理境外银行卡,鼓励各地在商户受理境外银行卡方面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组织商户有序开通境外银行卡受理功能,扩大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加快推进存量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升级改造,更好支持主流境外银行卡(VISA、MASTER等)刷卡业务,切实提升重点场所境外银行卡刷卡便利性和业务量。督促银行、支付机构强化收单业务培训和巡检,合理布放并有效展示受理机具,提升刷卡支付体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鼓励各服务单位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

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做好“外卡内绑”(境内电子钱包绑定境外银行卡进行移动支付)、“外包内用”(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商户支付)、云闪付旅行通卡(开通旅行通卡充值后绑定云闪付APP支付)等移动支付产品的持续优化与应用推广工作。结合我区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鼓励涉外移动支付产品创新,推动更多东盟国家境外电子钱包在我区境内使用。做好外籍来桂人员通讯服务,优化外籍来桂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外籍来桂人员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推动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重点旅游休闲街区、重要文娱场所等线上、线下场景更好便利消费支付,优化外籍来桂人员线上、线下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以便利老年人使用为原则,加快完善移动支付产品与服务的应用功能、使用流程等,确保相关产品和服务好用,老年人能用、会用。(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通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深化现金使用环境建设

坚持现金兜底定位,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保障现金支付,引导经营主体特别是交通、购物、餐饮、文娱、旅游、住宿等民生、涉外领域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做好零钱备付,满足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依法加大处罚和公示力度。督促银行主动推出标准化、多样化的人民币现金“零钱包”产品,配合开展拒收现金摸排、宣传引导等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相关工作,银行网点不得随意停办现金业务、降低服务质量。指导银行保持合理的柜台、自助现金机具、小面额兑换机具等规模,做好现金存取工作;持续开展自动取款机(ATM)银行卡受理改造,支持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优化完善外币兑换服务

推动增加外币兑换服务设施数量,持续丰富外币兑换服务渠道,指导外籍来桂人员入境较集中的机场、港口、口岸等地区和涉外酒店等重要场景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增加可兑换的外币币种。鼓励各地对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的设置给予一定租金减免,并持续加强对外币兑换机构从业人员及涉外导游的培训指导,严防因对相关政策理解、解释不到位出现负面舆情,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账户服务质效

督促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优化开户服务流程,合理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账户服务与资金安全。指导银行坚持安全与便捷并重,在符合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为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提供简易开户服务,引导账户服务向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活动重点地区、重点网点、重点业务环节倾斜,采取多语言服务、编制服务指南、设置绿色窗口、畅通咨询投诉渠道等措施完善账户服务配套,扎实做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工作,加强有关账户政策宣传普及。指导银行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提升越南边民账户服务水平;引导越南边民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作为账户的有效补充。自治区公安厅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向国家移民管理局申请信息核验数据接口,提高银行、支付机构开户效率。(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百色、防城港、崇左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数字人民币服务体系

指导南宁、防城港市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的银行、支付机构有序升级改造数字人民币软硬件系统,分阶段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进存量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支持数字人民币升级改造,持续提升场景数、钱包量、活跃度、交易额,宣传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提升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知晓度和接受度。积极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商圈零售、餐饮文旅、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广泛使用,满足公众多层次多样化支付需求,逐步拓展、完善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圈。在合理评估并控制洗钱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数字人民币便利外籍来桂人员使用路径,提升数字人民币本外币兑换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南宁、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七)建设支付便利性先行区

紧密结合中国—东盟博览会、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等特色场景,精准对接外籍来桂人员支付服务需求,给予资源整合和财政资金支持,打造一批外籍来桂人员支付便利性先行区和境外银行卡受理先行区,充分发挥引领效应。(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

督促银行、支付机构在规模以上的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配备受理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工具及方式;鼓励银行、支付机构在规模以下的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积极创造条件比照办理,共同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九)加强支付服务政策宣导

鼓励在入境口岸、机场和外籍来桂人员较多的场所,持续加强支付服务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打造境内移动支付体验区,提供“外卡内绑”、“外包内用”等业务咨询指引服务,提升境外人员对境内支付服务的知晓度与认可度。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主体的优势,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官网、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积极面向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宣传支付服务的相关便利措施;结合国际展会、赛事等重要涉外活动,联合活动主办方、旅行社在机场、车站等开展重点宣传,扩大宣传效应。(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外事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广西优化支付服务工作会商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负责牵头落实,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落实各方面支持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二)加强内外联动,强化政策支持。各单位要加强内外部协调联动,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提升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水平工作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有效衔接,突出特色、打造亮点。鼓励相关支付服务主体开展业务创新,进一步优化面向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将优化支付服务纳入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地方社会综合治理、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评估范围。

(三)严格风险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督促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严格控制用户信息、交易信息的使用范围,确保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采取强化监测措施,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模型,加强与境内外合作方的信息传递与风险预警,定期分析入境交易趋势和特征,提升异常交易监测识别能力,在高风险情形下,要对客户采取进一步身份识别和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发现可疑交易要及时报告。强化舆情监测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差错查询、纠纷处理与处置流程,建立紧急问题快速应答渠道,保障老年人、外籍来桂人员等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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