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方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围绕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强化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协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金融服务质效,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到2027年,厦门市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有效拓宽、融资规模稳步扩大,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金融供给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更相适应。

二、做强科技金融大文章,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强化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信贷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科易融”“科票通”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牵引带动科技创新领域信贷投放。加大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信用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等科技信贷政策支持,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聚焦“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等厦门市经济发展战略,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力争2026-2027年科技产业贷款保持年均10%增速,制造业贷款特别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2025年持续提升。

(二)着力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培育科技金融专营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生态。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经营和融资需求特点,加大“技术流”“创新积分制”“企业创新税收指数”运用,积极创设“火炬积分贷”“新质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拓宽科技企业资本来源。支持股权投资机构与银行强化信息共享,鼓励银行机构探索与产业引导基金合作,建立健全投贷联动机制。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全面落地,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优质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强化上市挂牌指导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高质量建设,提升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苗圃功能。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再融资,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及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建立健全增信、担保等多元化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挥好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运用“厦研保”等科技金融产品,为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三)有效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流转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工作,激活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价值。引导银行机构用好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资源,探索将知识产权纳入授信评估体系,大力推广“知担贷”“知保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和规模。

三、做深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厦门建设

(四)增加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供给。推动“厦绿融”数字化平台迭代升级,探索分层次、多维度的绿色融资项目(企业)库建设及运用。加大碳减排支持工具、“绿票通”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应用,推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协同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发展。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6—2027年全市绿色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持续提升。加大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发行力度,鼓励企业主动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五)不断提升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广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实施具有厦门特色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积极推进转型金融、蓝色金融标准在厦试用落地。推动完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绿色金融、蓝色金融、转型金融等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稳妥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建立企业碳排放水平与保险定价关联机制,加强绿色产业、绿色消费等方面风险保障。

(六)推动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加强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充分披露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发展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业务情况,逐步开展碳核算和可持续信息披露,稳步提升披露机构覆盖率及披露质量。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提高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水平,推动重要指数成分公司按规定披露ESG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ESG报告。

四、做大普惠金融大文章,增强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度和可持续性

(七)持续加强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工作格局,常态化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低成本资金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支持。持续推动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促进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更加公开透明、稳中有降。推动银行机构积极培育拓展首贷户,用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融资支持。发挥质量融资增信作用,推动创设并扩大质量信贷产品“鹭质贷”规模。加强民营企业贷款“首压首抽”监测,指导银行机构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八)加大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再贷款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以及“千村引领、万村共建”金融信用提升工程。发挥“金融支农联盟”平台作用,深化“政银保担”合作,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以及种子种苗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业科技服务业、特色种养产业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配置。鼓励金融机构聚焦乡村振兴各个领域、各类群体、各项资产要素,创设更丰富的涉农金融产品。探索推动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扩大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助力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持续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积极发挥农业信保基金作用,支持银行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创新农险产品,支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

(九)优化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继续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群、新市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加强对老年人、弱势群体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区域平衡发展。

(十)提升消费领域服务质效。持续落实金融促消费相关政策举措,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补贴、提供增值服务,促进惠民生促消费有机融合。推动金融机构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激发居民潜在消费意愿。

五、做实养老金融大文章,助推厦门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十一)加大对银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建立养老金融企业项目推介机制,定期更新并向金融机构推介养老领域市场主体和项目名单,引导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项目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为银发经济发展服务的特色分支行或专营机构,探索建立适合养老产业的授信审批、风险评估、客户准入、利率定价制度。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以及老年产品制造企业发展。鼓励保险资本等各类资金通过租赁物业、委托管理、股权投资、自建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资。

(十二)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针对老龄群体和备老群体多样化的养老财富管理需求,开发具有长期稳健收益、养老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等养老金金融业务。推动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增强“惠厦保”对老年人的医疗增值服务。加大线上线下金融服务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持续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持续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教和消费权益保护,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六、做优数字金融大文章,高质量服务数字经济和促进数实融合

(十三)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数字技术手段,赋能经营决策、资源配置、业务改造、风险管理、产品研发等各环节,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发挥厦门数字金融发展联盟作用,推动解决数字化转型、数据融合、安全管理等数字金融发展问题。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数字基础能力建设、数据要素赋能体系建设和数字技术应用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发展,推动加强政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供给与融资需求相匹配。

(十四)合规推进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加大公共信息领域数据开放和共享力度,实现数据在安全前提下可用、好用。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加快整合内外部数据,推动数据融合共享,不断提升基础数据支撑能力。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推动数据资产融资业务。构建应用便利、安全高效的数字支付服务体系,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扩大数字人民币使用场景和应用覆盖。持续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数字金融创新,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

七、加强方案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各环节。发挥厦门市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由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委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厦门市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项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信息交流和政策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金融机构要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建立“一把手”负责和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持续加强资源投入和人才建设。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建立与金融“五篇大文章”信贷投放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在担保增信、贴息奖励、风险分担等配套支持作用,支持企业各阶段发展。将跨境人民币业务纳入市属核心国有企业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人民币国际化排头兵的作用。

(十七)加强配套支撑。建立厦门市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企业库,完善常态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监测、考核评价、引导督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深入挖掘成功案例和有效经验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加大金融宣传推广。

(十八)加强风险管控。压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稳健经营,确保金融创新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有序推进。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科技水平。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工作方案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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