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近期向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理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套用商户类别码。据了解,套码造假的行为在业内并不鲜见,业内人士指出,包括银联旗下的银联商务也在如此操作。而银联商务却未成为银联的处罚对象。这让第三方支付机构认为,银联此举是在向他们施压。与此同时,银联是否有权处罚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近期以来整顿第三方支付的行为是否涉嫌垄断,也成为业内争议的热点。
9月16日,来自银联方面的消息称,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包括汇付天下、通联、随行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被罚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据记者了解,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此次被罚主要是因为套用MCC码(商户类别码)。
MCC码是由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设置的,用于标明银联卡交易环境、商户的主营业务和行业属性。不同的MCC码代表不同的行业,刷卡所产生的手续费率也不一样。比如餐馆手续费率1.25%,百货商店费率0.78%。但是有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将百货商店的MCC码套用在餐饮行业,使商家享受比较低的手续费。
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向记者证实,被罚消息属实,但却没有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愿意公开谈论此事。
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知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来看,公司的业务开展并没有受到影响,罚款的具体数额还在商议阶段。从表面上看被处罚的原因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套用MCC码,但实际上是银联在向第三方支付公司施压。”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银联是国内唯一的一家清算组织,我们未来业务的开展必须倚仗它,所以谁也不敢得罪银联。”
银联为何区别对待套码行为
“餐饮娱乐类场所使用POS机的手续费率是1.25%,很多餐厅都不愿意使用POS机。我们安装的POS机使用的是百货商店的商业代码,这样可以降低费率,也就是所谓的套码。”北京一家火锅店的老板陈先生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
陈先生告诉记者,很多POS机代理商为了抢占市场,会主动帮他们套码。
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钱的工作人员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套码造假已经是市场上的普遍现象。银联的子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也在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同样存在套码行为。但银联商务却没有受到处罚,这就是银联的优势。”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研究员刘旭认为:“银联对自己子公司的套码问题从宽,对其他机构的套码问题从严,只会让市场变得更乱。”
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银联,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目前支付领域的套码现象严重的确需要监管,但问题是由谁监管、怎么监管。
“套码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如果银联想当‘裁判员’,就应当将子公司的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分离出去,否则很难做到公正。”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研究所主任黄震表示,即便如此也很难杜绝套码的现象。
“商家之所以套码就是为了降低费率,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开放市场。”在银行卡市场研究多年的董峥解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境外的卡组织进入,银联一家独大。只有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让市场来决定费率,才能彻底消除套码现象。”
刘旭也有同感:“套码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银行卡清算业务不允许市场化运作,由政府定出3类结算收费标准,这必然诱发收单市场套码乱象。发改委如果能放弃这种非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或至少先统一不同MCC码的费率,套码问题也就能逐渐解决了。”
银联是否具有处罚权
除此之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联作为一家银行卡组织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罚单这一点也饱受诟病。
此前,上海银行因借出收单机构号给支付宝使用,被银联通报批评并开出罚单,上海银行随后中断了与支付宝的合作。8月27日,支付宝通过其官方微博宣布:“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将停止所有线下POS业务。”
此次银联大范围开出罚单被媒体解读为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围剿”。而银联方面称,对成员机构的违规约束依据的是发改委、央行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联卡收单业务规则,是银联作为银行卡组织,根据与各方共同协商制定的卡组织业务规则进行的“违规约束”,不是“处罚”。
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200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内80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了银联。作为一家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和银行卡组织,银联的核心业务是跨行信息转接,通俗地说,就是为各发卡银行建立一条共同的清算通道。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银联是否有对上海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处罚的权力?
董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银联的地位比较尴尬。有时银联管的事情太多,从银联成立的初衷看,银联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虽然银联给出的说法是这种行为属于‘违规约束’,但这种做法多少给人一种行政处罚的味道。”
黄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银联的主体地位不清,有时作为企业的身份出现,但有时又像是行政执法机构。哪种身份对自己有利其就充当哪种身份。”
也因此,此次银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处罚,也被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如果银联作为市场主体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平等关系,那么应通过违约赔偿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准行政处罚的方式解决。”黄震认为,“设立银联是为了与国际支付机构VISA、万事达抗衡。但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兴起,银联的角色应该重新定位。”
银联能否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联此次处罚第三方支付机构,最终目的是对第三方机构进行整顿,以保证银联的市场地位及费率收入。
据记者了解,一直以来银联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道费用。因为按照我国相关规定,银行卡的结算手续费全部由商户承担。而这笔钱要在发卡行、收单机构和银联之间分配,比例大约为7:2:1,银联占十分之一。
由于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与银行开展合作,甩开了银联,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兼做“收单”和“转接清算”两项业务,就得到手续费中的约三成份额,而银联就赚不到传统线下交易中的费率收入。
今年7月,银联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一项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交易维护成员银行和银联权益的议案》的文件,该文件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非金机构线下银联卡交易业务迁移,统一上送银联转接,同步规范互联网银联卡支付业务;2014年7月1日前,实现非金机构互联网银联卡交易全面接入银联。”
业内人士认为,银联希望通过这种收编的方式收取“过路费”,并将这种做法称为“雁过拔毛”。
对此银联作出解释:“非金机构通过和商业银行直联,大量违规开展银联卡支付及其他业务,严重损害了商业银行与银联的商业利益和品牌权益。”
但这样的解释似乎很难令人信服。
有媒体报道,目前90%以上的互联网支付未接入银联网络,直接与银行对接,且支付机构与银行议价能力较强,只承担向银行缴纳的约0.1%的手续费。通过银联转接后,支付机构的费率将增加到0.3%至0.55%,增加的费用可能直接转嫁给商家和消费者,市场必将受到冲击。
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收单机构,是否必须接入银联网络开展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2013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见稿第29条中“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的强制性规定。
董峥认为:“这说明在第三方支付能否与银行直连的问题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态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对。”
黄震认为,央行应尽快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和监督权,避免银联对相关规定任意解释。
而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黄震表示:“银联要求非金机构的业务统一接入银联网络的做法很可能涉嫌垄断。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银联提起反垄断调查,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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