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奇诉恒宝移动支付产品SIMpass知识产权侵权案获胜诉
移动支付网 2015/7/2 9:36:56

  2015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握奇诉恒宝知识产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握奇)第ZL200520103147.X号“供插入式双界面智能卡使用的天线”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涉案产品的行为,并赔偿握奇经济损失。

  握奇十分高兴地看到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对我们合理诉讼请求的支持,保护了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正公平。握奇一直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竭力维护自身的创新价值和权利。希望恒宝立即停止这种无视他人知识产权,擅自使用并赢利的行为!

 

  附握奇诉恒宝侵权案始末:

  2014年6月,握奇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对我方移动支付产品SIMpass第ZL200520103147.X号“供插入式双界面智能卡使用的天线”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恒宝公司侵犯专利权,赔偿损失并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侵权产品。之后,恒宝采用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请求的手段拖延时间,又在证据面前否认事实,否认握奇公证的侵权产品是恒宝生产。经北京市二中院实地调查取证、审理,于2015年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恒宝被判对握奇构成专利侵权,赔偿握奇经济损失以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停止涉案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恒宝不服判决,并于3月5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主要针对涉案产品是否为恒宝生产及二中院判案程序进行反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审理,2015年6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6月底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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