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电公司班廷伦:发挥产业优势 强化金融服务安全
2016/12/9 16:15:20

文/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移动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班廷伦

电信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犯罪形式也各具特色,比如在金融业发达的美国,电信网络犯罪主要发生在与居民纳税活动相关的领域。全面推进防范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各方特别是金融行业的相关产业各方积极参与,在国家的政策指引下,集合产业力量,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展开实际行动。

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全面防控能力

新时期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应对。企业是构成社会活动的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不仅要注重经济建设,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把维系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企业肩负的一项责任,积极参与到提升信息安全、防范电信网络犯罪的行动中来,提升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基本素质,把行动落实到自身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服务的提供中去,不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到其他产业环节。各行业企业控制好自身在整个防范电信网络犯罪活动链条中的相关环节,整体上就能在整个社会中构建起防范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长城。

推进宣传教育,提升民众风险防范能力

我国的人口结构比较复杂,受教育程度也参差不齐,在应对电信网络犯罪方面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一方面,民众普遍缺乏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服务规范的了解,对与自身权益相关的内容的不熟悉甚至不了解,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另一方面,民众缺乏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尤其在互联网服务爆发式增长的当下,非常容易通过各种形式提供个人相关的诸如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手机验证码、家庭住址等信息。

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民众的上述特点开展违法活动。各金融服务的从业机构应重视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服务网点、自助服务终端和互联网服务终端等渠道,通过新闻宣传、悬挂标语、发送官方提醒短信、增加交易风险提示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宣传和风险警示活动,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民众介绍国家政策和业务内容,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增强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强化支付风控机制,降低发生率和损失率

近年来,人民银行陆续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从央行监管、企业内控、业务规范和技术手段层面提出了细致的要求,继续强化金融服务的安全机制。要求金融服务从业机构在推进实名制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分类管理的要求,增强对风险账户的识别和控制力度,加强资金转移通道管理,对非柜面业务增加核验手段。对于异常交易行为通过采取增加临柜核验、延长处理时间等方式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需认真倒查犯罪中发现的涉案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其他违规行为,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和网络非法买卖POS 机具等行为,通过技术手段和业务管理手段提升犯罪行为的可识别性,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将风险发生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促进风险信息共享,提升联动响应效率

推动防范电信网络犯罪的工作,需要积极筹划和建立行业风险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服务各行业的社会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全面收集并共享来自各行各业的违法线索、违规记录、犯罪记录和黑名单等信息,经过整合之后,通过共享通道将违法行为和违法线索快速的移送给相关机构,压缩由于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分子创造的违法犯罪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在各部委的支持下建立跨行业的联动响应机制,提升打击犯罪活动的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共同推进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建设。

推动新技术的应用,构建防控技术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 年4 月份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国产自主可控替代计划,构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在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手段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和预警能力,通过行业联动机制快速识别和阻断犯罪行为,切实提高涉案嫌疑查控效率,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要增强各产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产业链的安全可控程度,尽可能采用我国自主可控的技术和服务,防止在解决现有问题的过程中带来新的风险。

推动信息保护立法,增强民众信息保护意识

随着IT 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包括金融、电信等行业在内的国家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程度得到了提升,我国全面进入信息化社会。但是在信息的存储、传播和使用层面,缺乏国家级的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支撑,造成企业信息和公民隐私信息的大量泄露和贩卖。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且民众缺少人隐私数据的保护意识,造成个人隐私数据的滥用,诸如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散落在各行各业,由于各行业的信息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又造成了这些信息的大量泄露,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

随着国家在各行业强制推行实名制,整个社会活动的实名化程度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为国家出台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信息保护的法制化奠定了基础。

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推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社会组织成为集合各方力量的公益性的综合服务平台,在引导相关产业单位达成一致目标、倡导跨行业的安全标准、推动行业间建立联动响应机制等方面具备优势,能够在建设防范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方面发挥优势作用,也符合当下国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导向。

金融活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一个角落,金融信息安全关系到公民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企业资产安全,更关乎国家的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在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应发挥平台优势,引导产业各方向着适应国家政策和政府意愿的方向进行转型升级,落实信息安全相关制度,强化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保障金融数据的安全可控,推动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平台优势,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形成产业链合力和跨行业的联动响应机制,在推动防范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北京移动金融产业联盟作为汇聚了来自银行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联、安全厂商等金融领域的代表性机构的社会组织,将顺应国家政策,积极引导产业链各方参与到金融信息化安全建设的工作中来,与产业各方机构共同强化金融服务安全,切实推进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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