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涉支付宝的非法侵犯个人信息案 4人被判刑
2018/2/8 9:09:39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盗卖导致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很多人血汗钱打了“水漂”。今日,本报从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中选取了颇受市民关注的案件,并邀请检察官与专家进行了点评解读。

案情介绍

2015年11月以来,程淼林、晏林强利用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并通过网络传输给张莎,让其帮助二人筛查可用账户,在对账户进行解绑后,多次伙同刘虎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

2016年10月,蒲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程淼林等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2016年11月,蒲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程淼林等人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市首例涉支付宝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切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普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督促拥有公民大数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专家点评

本案涉及利用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几万条,给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侵害,案件本身非常典型。检察机关认真办理此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一是有力监督,有效追诉。二是制发检察建议,延伸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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