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发文:用虚拟货币逃税,最高判五年、罚25万
2018/3/29 14:57:08

上周五(3月23日),美国国税局(IRS)发文提醒纳税人申报自己的虚拟货币收入,重申了2014年的文件精神,并严厉提出了不申报的后果:不正确申报虚拟货币交易收入将面临刑事指控。

零壹财经Binary将该文翻译如下:

华盛顿——IRS组织(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今日提醒纳税人他们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可以在所得税申报表上报告了。

虚拟货币交易就像其他任何财产中的交易一样,依法应纳税。IRS已经在 IRS2014-21通知中发布了指导意见,供纳税人及其收入申报人员在涉及到虚拟货币(也称数字货币)交易时使用。

没有适当报告虚拟货币交易所得税收入的纳税人,交易可能会被审计,适当时可能要承担罚金和利息。

在更极端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因未适当报告虚拟货币交易的所得税而受到刑事起诉。刑事指控罪名可能包括逃税和虚假申报。

被判逃税的人最高可被判五年徒刑,最高罚款可达25万美元。

被判虚假申报的人最高可被判三年徒刑,最高罚款可达25万美元。

正如通常所定义的,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其功能与一个国家的传统货币相同。目前有超过1500种已知的虚拟货币。由于虚拟货币交易难以追踪,并且具有固有的匿名性,一些纳税人可能会试图隐藏该向国税局申报的应税收入。

2014-21通知规定,虚拟货币被视为应该在美国联邦纳税的财产。适用于财产交易的一般税收原则适用于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这意味着:

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的支付与其他任何财产支付的交易应披露的信息水平程度相同。

向独立承包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进行的虚拟货币付款是应纳税的,适用于自雇情况的税收规则也适用于此情形。 通常情况下,付款人必须签发表格1099-MISC。

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给员工工资,员工应纳税,雇主应W-2表格报税,缴纳联邦所得税预扣税和工资税。

代表商户接受消费者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的第三方需要向这些商户报告前述付款交易,在表单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

判定出售或交换虚拟货币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的性质要看这些虚拟货币是否属于纳税人手中的资本性资产。

零壹财经Binary注意到,2014-21是IRS针对虚拟货币发布的首份指导意见,它声明,

在税务系统中IRS将虚拟货币视作资产,适用股票和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而不会将其认定为货币,虚拟货币投资者须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提出数字货币作为产品或服务费支付时,接收方需按照数字货币接收时的市场价格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加密货币用于投资的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指出挖矿收入如果不是由雇员取得,应按照自雇的情形纳税。

除了不正确申报虚拟货币交易收入将面临刑事指控外,3月23日IRS发布的这篇文章阐述的内容基本上没有超出2014-21之外的内容。

零壹财经Binary注意到,近两年,在虚拟货币纳税方面,IRS还与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Coinbase就后者用户纳税方面展开了一场拉锯式的沟通:

2016年11月,国税局向Coinbase发出“JohnDoe传票” ,要求Coinbase向IRS披露“在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Coinbase上所有美国用户的完整交易记录(涉及100多万美国用户)。

2017年3月,国税局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Coinbase强制执行IRS的用户信息上报要求。

2017年7月,国税局对要求Coinbase上报的信息做了调整 ,主要两个方面:一、Coinbase只需披露“在2013年-2015年期间任一年里,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的用户”的个人信息,而不是所有用户;二、披露的个人信息中剔除了账户安全设置(私钥密码)、支付渠道(资金来源)等隐私信息。

2017年11月,联邦法院作出裁决,要求Coinbase向IRS披露“降低审查要求后”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即“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的用户”的个人信息,涉及的用户人数有14355名,涉及交易信息约890万条。

具体来讲,Coinbase需要向美国国税局上报:2013-2015年期间任意一年时间内,进行过比特币购买、出售、发送或接收交易中任何一种交易类型、且交易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用户账户信息。其中,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纳税人ID;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账户活动记录,包括交易日志或其他记录,比如:识别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交易类型(购买/出售/兑换),交易后账户余额,以及交易对手方姓名(名称);所有指定时间内的账户账单或发票(或同类等价物)。

2018年2月23日,Coinbase正式通告约13000名用户 ,将会在三周内把他们的个人信息数据移交给美国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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