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来说,P2P存管是一块肥肉还是“洪水猛兽“?
2018/11/29 11:43:19

作为一家银行P2P存管业务的推动者和负责人,笔者亲身经历了商业银行P2P存管业务发展的全过程。借这篇文章跟大家分享一下:银行业内对待P2P存管业务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以及背后的原因。

笔者最早接触到P2P存管业务,是在2015年。当时上海的一家支付公司找到我们银行,想合作发展P2P存管业务。由于当时监管规定尚不明确,与这家支付公司谈了几次以后,也就不了了之了。但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密切关注监管政策以及银行同业的动态。到了2017年2月22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印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明确商业银行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并且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在笔者的推动下,笔者所在的银行也在2017年上半年开始发展P2P存管业务。

2017年年底,受银监会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始组织存管系统测评工作,当时计划今年3月底前发布第一批存管银行白名单。我们团队当时非常积极,收到测评通知后第一批参与了测评。后来发生的事情大家也都很清楚,P2P平台备案时间再次推迟,依据6、7月份大量平台集中爆雷,P2P行业一时间风声鹤唳,银行高管谈P2P存管业务色变,存管银行白名单公布时间也一拖再拖。直到9月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才公布了第一批通过存管测评的银行名单。截至11月20日,全国共有42家银行进入了白名单。

1、42家进入白名单的银行都是什么来头?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银行好像都一样,没什么区别。但其实,不同类型的银行之间,差别非常大。比如说,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经营区域的限制。城商行跨区域经营限制短暂放开后,大门又关上了。现在,城商行已经不能在省外新开分行了。农商行就更不用说了,不用说到省外开分行,就算是到省内其它城市开分行,现在都很难了。

笔者按照机构类型划分,对42家存管银行的构成情况进行了统计,详见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42家银行中,城市商业银行数量最多,共有17家,占比高达41%,紧随其后的是股份制银行,共有9家,占比为21%;民营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数量一样,都是7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直销银行各1家。

通过这张图,我们还可以看到:进入白名单的存管银行中,各种机构类型的银行都有。原因是,《指引》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满足相关要求后都可以开展P2P存管业务。简单来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开展P2P存管业务几乎是没有门槛的,只要是一家银行,就可以开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区区42家银行进入了白名单。在中国庞大的银行体系中,这个数量占比非常小。

2、42:1480,不到3%的银行进入存管银行白名单。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共有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4家城市商业银行、17家民营银行、1311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家直销银行,合计1480家。进入存管白名单的银行数量为42家,占比仅为2.84%。

上面提到过,按《指引》规定,只要是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展P2P存管业务。为什么进入白名单的银行数量这么少呢?大家可能会想,是不是存管测评对银行要求很高,很难通过呢?笔者亲身参与过存管测评,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虽然测评要求很细,但没什么难度,只要银行想,通过付出一定的努力,都可以通过。结果也能说明这一点,估计绝大部分人跟笔者一样,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这两家银行,以前应该都没听说过,但这次照样通过了测评。既然这两家不知名的银行都能通过测评,那么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及部分优秀的农商行肯定也不在话下。

按照P2P平台备案的要求,P2P平台必须与通过存管测评的银行合作。这也就意味着,银行如果想开展P2P存管业务,就必须通过存管测评,那些还没有通过测评的银行,基本上都是不愿意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

那么问题来了,42家进入白名单的存管银行图什么?为什么除这42家以外的,绝大部分银行都不愿意开展P2P存管业务呢?

3、P2P存管业务是一块肥肉,还是“洪水猛兽“?

在笔者看来,银行开展P2P存管业务至少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收益,这也是我当初推动所在银行开展这一块业务的原因。

首先是,银行向P2P平台收取的存管服务费用,业内一般都是按年收取,并与业务量挂钩。对银行来说,相当于多了一个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其次,是P2P业务带来的存款沉淀,主要有两块:一块是投资人、借款人在投资、借款过程中自然沉淀在存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这一部分资金是不计息的、零成本的存款;另外一块是P2P平台放在银行的保证金,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银行合作平台数量多了以后,带来的存款也非常可观。

第三,是增加了银行的获客渠道。P2P平台的投资人、借款人,都是实实在在有投资需求或借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也都是银行的潜在客户,银行通过P2P存管业务可以获取这些客户的信息,相当于增加了银行的获客渠道,而且获客成本极低。

第四,也是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数据。银行开展P2P存管业务,可以获取大量的客户数据、交易数据、投资行为数据、还款行为数据、资产质量数据等等,这些数据对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都很有价值,是银行未来发展非常重要的资产。举个例子,现在银行做贷款,都很重视借款人多头借贷的风险,银行开展P2P存管业务,就可以直接掌握到一部分借款人的真实的、多平台借贷的数据。

从收益角度看,P2P存管业务可以说是一块肥肉,银行应该有足够的动机去做这个业务。但是,我们还需要来看看硬币的另外一面,那就是风险。银行开展P2P存管业务的风险主要是声誉风险,虽然《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但是声誉风险客观存在。平台一旦爆雷,银行将承受少数不明真相的投资人上门维权,进而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压力。今年6、7月份P2P平台集中爆雷期间,部分开展了P2P存管业务的银行高管非常担心,晚上甚至觉都睡不着。不少银行担心合作的P2P平台爆雷引发声誉风险,将P2P存管业务视为“洪水猛兽”。

除了担心声誉风险以外,大部分银行不开展P2P存管业务,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当地监管部门的态度。大家可以看下面这张图:

全国范围内,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河南、湖南、贵州、广西、云南、西藏、青海、甘肃和宁夏这13个省份,没有一家法人银行开展P2P存管业务。甚至部分银行(比如贵州银行等)原本轰轰烈烈的大力发展P2P存管业务,后来却主动退出了市场的,这当中应该少不了当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

综上所述,P2P存管业务的收益和风险,就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到底是一块肥肉,还是“洪水猛兽“,也主要取决于银行重点关注硬币的哪一面。在银行决定做不做P2P存管业务时,当地监管部门支持与否,也至关重要。除此之外,民营银行和新成立的直销银行,存款压力大,且急于发展业务,占领市场,对发展P2P存管业务更为积极,少数民营银行甚至将P2P存管业务当做战略业务,重点发展。

对于银行来说,做业务其实真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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